《关于调整新宾满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政策解读
根据工作需要,新宾满族自治县决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小组》)。
一、《小组》调整的背景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于2011年成立,多年来小组组成人员有很大变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需要对新宾满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二、《小组》起草基本思路
通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小组》成员
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局局长、人民银行新宾支行行长、县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由15个乡镇的副乡镇长和54家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任。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县发改局
解读人:高源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