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自建房老旧危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自建房老旧危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建房老旧危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房屋倒塌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省、市关于自建房老旧危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老旧危房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彻查隐患、及时整改,坚决防范房屋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成立机构
为开展好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李富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孟庆光 县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县长
杨吉国 副县长
李文良 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李有功 副县长
高 远 副县长
成员单位: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新宾镇人民政府镇长
北四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红升乡人民政府乡长
红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旺清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响水河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永陵镇人民政府镇长
木奇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上夹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南杂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榆树乡人民政府乡长
苇子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下夹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平顶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大四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作日常调度、统筹协调和信息联络,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部署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分工
(一)排查范围
一是自建房排查整治。排查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农村经营性自建房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行“回头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停止经营。其他自建房也要进行全面排查,有安全隐患的坚决不能住人。
二是老旧危房排查整治。排查范围包括全社会各类建筑,针对建筑年代长、失修失养严重、主体结构损坏、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断裂带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房屋建筑进行重点排查,特别是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体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的房屋设施,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已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不能住人。
三是违法建设和违规拆改排查整治。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拆改和私搭乱建等影响房屋安全的突出问题,发现要立即叫停、整改、处罚。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属“两违”的坚决查处,其他的要重新评估鉴定房屋安全性。对未经批准的改建扩建,包括住改商、加层、擅自挖掘地下空间、改变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破坏承重结构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决不放过,严厉处罚。
(二)整治内容
1.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2.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3.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消防安全不达标。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居住区与经营区未进行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通道安装防盗网和铁栅栏,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5.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建筑年代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等。
6.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情况。
(三)责任分工
1.深入排查厂矿企业房屋安全隐患。针对各类厂矿企业办公用房、厂房、生产车间、物流仓储等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清查,特别是因经济效益不佳,目前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各乡镇政府组织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应急局、国资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排查老旧住宅房屋安全隐患。针对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低、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超负荷使用的老旧危房进行排查,重点整治征收地块“净地不净”涉及房屋中,居民清零和已腾空未拆除建筑物安全问题,已经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必须全部腾空,确保无人居住,腾空后封闭楼体,做好安全隔离,设立安全警示标识,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各乡镇政府组织落实;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针对农村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清查,在已排查的各类房屋中,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要做为排查整治的重点。针对目前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对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按照鉴定结果,加大整改力度。(各乡镇政府组织落实;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排查商业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隐患。针对各类超市、宾馆、酒店、饭店、集贸市场等各种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场所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清理清查,特别是自建房用于经营的、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结构、存在改建扩建、加层、挖掘地下空间、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等问题的房屋更要认真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组织落实;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排查教育培训机构房屋安全隐患。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各种社会办学培训机构和补习班等从事教学、培训场所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清查,重点是各类社会办学机构,尤其是一些在老旧房屋中开办的小机构,要认真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组织落实;县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排查文体娱乐场所房屋安全隐患。针对各类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网吧、旅游风景区等文体娱乐场所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清查,特别是自建房用于经营的、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结构、存在改扩建、加层、挖掘地下空间等问题的房屋要认真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组织落实;县文旅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排查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安全隐患。针对医院、社区门诊等各类医疗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清查,特别是一些建于老旧小区的小诊所要认真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组织落实;县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排查交通运输场站房屋安全隐患。针对客运站、公交停车场、货运车辆停车场等各类交通运输场站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清查,特别是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要重点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组织落实;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排查养老福利机构房屋安全隐患。针对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各类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清查,特别是私营企业、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存在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等问题的房屋要认真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组织落实;县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排查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针对各类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清查,特别是自建房、存在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结构等问题的房屋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对房屋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组织落实;县委统战部、文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违法建设、违规拆改整治力度。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加层、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及私搭乱建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完善和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和监管房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施工行为,涉及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必须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改造方案。(各乡镇政府组织具体落实;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划分阶段,分步实施
全县自建房、老旧危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百日内要取得明显成效。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阶段(2022年5月下旬-6月上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检查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对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组织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网格化、全覆盖、无死角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6月下旬-8月底)。全面整治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在排查检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开展“回头看”,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彻底销号。
四、制定措施,强化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湖南长沙4.29房屋倒塌事故教训,主要领导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亲自部署、指挥和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切实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
二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排查辖区内、领域内房屋的基本情况,坚持条块结合,分类摸清底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把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作为重中之重,其他自建房也要进行全面排查。
三是建立台账消除隐患。各部门、乡镇对房屋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并逐步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严格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严把行政审批关,城镇一律不得违法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自建房作为经营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市场主体不得将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作为住所申请登记,并在登记时作出承诺。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
五是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自建房专项整治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多方利益主体,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共同做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要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引导其主动进行整治。
六是严肃执法绝不手软。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自建房、老旧危房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疏散的疏散,该停用的停用,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众安全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吹哨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
七是总结分析及时上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研判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和推广。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
2.新宾满族自治县老旧危房排查情况统计表
3.新宾满族自治县违规拆改私搭乱建排查情况统计
表
11新宾满族自治县自建房老旧危房安全专项整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