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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2〕13号    成文日期:2022-6-28 10:09:11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2〕1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县政府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县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税务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营商局副局长

    县医保局副局长

    县国资局副局长

    县金融发展局副局长

    县档案和老干部服务中心主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副局长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人民银行新宾满族自治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税务局分管征管改革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协调、推动、督促改革任务的落实;审议并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深化税收征管

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加强全县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出台的背景

2021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6个方面24类重点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我县税收征管改革,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确保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协调、推动、督促改革任务的落实;审议并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文件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解读人:谢云光 1514137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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