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2年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专业农机作业队、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等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做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下简称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不断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有利于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领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发展,形成了既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又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有利于通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集中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实现农业节本增效。有利于通过统防统治、科学施肥等,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方式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小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生产托管,接受统一深松整地、集中育秧、统一播种、统防统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仓储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服务。
三、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原则
一是聚焦小农户。尊重小农户经营自主权,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实现经营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二是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三是聚焦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2022年项目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服务补贴。优先将项目资金向大豆油料扩种区,特别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区倾斜。探索以整村(组)、整地块、全环节的托管经验模式。四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春耕前,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生产中,向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秋收后,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后,县级财政兑付资金。五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能干扰当地服务价格,不能影响生产托管市场正常运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服务主体积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提高种粮和大豆油料的综合效益。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做好宣传培训,公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备案标准,充分调动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土地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生产托管服务,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开展托管服务的组织与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
2.建立备案制度。备案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办理部门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经管站。
3.各服务主体安装农业生产托管智能化监控设备。
4.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并拍照上传至手机APP。
申请备案条件:(1)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且已在县级农业农村局申请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3)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农机服务或生产服务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的供销合作社。(5)具有相应社会化服务能力,且在县级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家庭农场。(6)农机专业户。(7)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新农直报APP中注册登录,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上述服务组织,需要提供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备案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1)服务组织主体资格证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1份复印件。家庭农场需要提供县级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家庭农场证书复印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提供县级农业农村局颁发的代码证复印件。(2)服务内容简介。农作物的耕、种、防、收等提供生产环节的服务项目、拥有农机具设备类型及数量、从事作用人员的数量。(3)农机操作人员证明。主要包括与各类服务组织签订的劳务合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单手册、家庭农场主户口簿、农机具操作资格证书等。(4)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
(二)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采取“先服务、后验收、再兑付补助资金”的程序进行,服务组织按照签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托管服务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县农业主管部门通过县级农业生产托管监管数据平台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管。
(三)验收阶段
在服务环节结束后,技术服务单位对服务主体的作业轨迹面积进行技术分析,扣除重叠的、无效的作业面积后,出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效作业面积评估报告,作为发放补助资金的依据。服务组织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名单、服务内容、远程监测作业面积数据等情况,以及小农户的含义、公开监督电话、在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所在村公示7天。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组织申请,依托托管服务监管数据平台,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被服务主体满意程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出具检查验收报告,具体检查验收办法按照《辽宁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办法》执行,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的申请。
申请验收和补助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名单(Excel表格)。(2)作业单。包括:作业时间,作业面积,农机具操作员、被服务方(合同甲方)签字等。(3)作业期间加油(能耗)票据或证明。(4)作业期间劳动场所的影像资料(收割前、收割中、收割后)。
六、补助服务环节、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服务环节
2022年确定水稻、玉米、大豆油料作物补助机收环节。
(二)补助对象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对象为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服务价格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服务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在农户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下,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补助给小农户;小农户仅支付部分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可以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对象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以直接发放给服务组织,并通过降低服务费方式落实给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按照《辽宁省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2年我县确定水稻、玉米、大豆油料作物按机收一个环节补助,每亩定额补助30元。承担项目的同一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资金占比应高于7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得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3.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4.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导,探索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的途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积极引导具备服务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使之成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力军,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管理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宣传引导,对开展托管服务的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资料收集、信息备案登记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高、经营管理规范的服务主体,优先给予项目补助。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网络监管平台系统
全县对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环节实行网络化平台系统监管,由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开展托管服务作业环节和使用的农机具类型,分别安装卫星遥感监管设备(每部设备 900 元,后续每年网络服务费用 400 元),通过卫星遥感系统将作业环节和轨迹传输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平台,实行网络化监管。每年全县要对服务主体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服务质量不达标、接受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将取消其服务主体资格。同时及时总结成果经验,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