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近日,县政府印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服役满12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二、《通知》起草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三、《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安置对象。对服役满12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安置对象为徐忠野、吕奇欣、刘忠伟、丁秀山、刘景慧、于永浩、王军、刘俊升、国晓明。
二是明确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有新宾满族自治县供电分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应急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人社中心红庙子站、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红庙子站、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苇子峪站。
三是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接收单位高度重视,将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及时安排上岗。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于丽莉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