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
县城改造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我县县城改造建设步伐,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实验小学东侧区域进行改造建设。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及其他地区成熟经验,特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征收房屋的补偿办法
货币补偿。
二、私有产权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办法
征收房屋面积(征收范围内房屋均属于无照房屋)货币补偿,即:建筑面积×1000元=主体建筑补偿金额。其它附属设施的补偿按2012年新宾镇西出口旧城改造征收政策货币补偿;果树、灌溉大井、彩钢房、猪圈等聘请评估公司按评估值货币补偿。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详见附件。
三、征收面积
征收面积为12374.08平方米,合18.5611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办法
按2011年新宾镇西出口房屋土地征收政策标准,每亩田地补偿20万元规定执行。
五、征收范围
范围为新宾镇实验小学东侧至新宾县二高中西侧(东至二高中,西至实验小学,南至楼房后平房巷路,北至山根)。
附件:附属设施及其他补偿标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