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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3〕7号    成文日期:2023-11-22 8:53:12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3〕7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

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组织开展全县公路两侧路产路权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保证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改善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有效提升全域公路整体形象和服务品质,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对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白色污染、开荒、种庄稼等农作物、河底淤堵、设置仓库、牲口棚、厕所以及柴堆、草堆、粪堆(池)土石堆、垃圾堆等障碍物现象进行全面清理管制,消除沿路脏乱差环境问题,提升路容路貌水平;提升广大群众爱路护路自觉意识,逐步形成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管理站(区域内村屯路段)负责国省干线及县级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级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道路运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路域环境巡查,督促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四)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路产路权环境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0日)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巡查公路,重点杜绝公路用地范围内栽种庄稼等农作物现象。对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违法行为给予制止。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3年5月10日-5月20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公路沿线村屯有序推进公路两侧清理整治工作。

(三)稽查检查阶段(2023年5月20日-5月30日)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会同乡镇派出所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白色污染、开荒、种庄稼等农作物、设置仓库、牲口棚、厕所以及柴堆、草堆、粪堆(池)土石堆、垃圾堆等障碍物现象开展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下达稽查检查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间并及时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领导。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清理整治工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路日常养护单位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共建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6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到县路长办,县路长办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将本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组织开展全县公路两侧路产路权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保证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改善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有效提升全域公路整体形象和服务品质,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对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白色污染、开荒、种庄稼等农作物、河底淤堵、设置仓库、牲口棚、厕所以及柴堆、草堆、粪堆(池)土石堆、垃圾堆等障碍物现象进行全面清理管制,消除沿路脏乱差环境问题,提升路容路貌水平;提升广大群众爱路护路自觉意识,逐步形成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管理站(区域内村屯路段)负责国省干线及县级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级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道路运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路域环境巡查,督促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四)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路产路权环境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0日)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巡查公路,重点杜绝公路用地范围内栽种庄稼等农作物现象。对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违法行为给予制止。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3年5月10日-5月20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公路沿线村屯有序推进公路两侧清理整治工作。

(三)稽查检查阶段(2023年5月20日-5月30日)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会同乡镇派出所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白色污染、开荒、种庄稼等农作物、设置仓库、牲口棚、厕所以及柴堆、草堆、粪堆(池)土石堆、垃圾堆等障碍物现象开展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下达稽查检查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间并及时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领导。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清理整治工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路日常养护单位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共建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6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到县路长办,县路长办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将本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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