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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4〕11号    成文日期:2024-4-17 9:34:48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4〕11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各类地价分布规律和水平,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强化地价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依据国家相关规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调整更新了国有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土地级别范围

     2.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3.级别基准地价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 

土地级别范围

表1-1 新宾镇土地级别划分表

级别

区域范围

一级

东起启运路东规划路,西止二道河、府西街;南起富江路,北止山地

二级

 

镇东:东起苏水南路与肇兴路交汇处东规划路、西止启运路东规划路;南起规划路、北止山地

镇南:东起启运路东规划路、西止府西街;

南起建成区、北止富江路

镇西:东起府西街、西止龙头桥东;

南起建成区、北止苏水南路

镇北:东起民主新村东规划路和二道河、西止龙昇湖畔西规划路和建成区;南起苏子河、北止中石油加油站北规划路

三级

镇东:东起五副甲村东规划路、西止苏水南路与肇兴路交汇处东规划路、南起规划路、北止山地

镇西:东起龙头桥西、御熙家园西,西止沈通线、高速出口西;南起规划路、苏子河,北止肇兴路、建成区、刘家工业园区北规划路、沈通线

镇北:东起五里村东规划路、西止五里村西规划路;南起中石油加油站北规划路、北止县酱菜厂北规划路

四级

县城规划区内一级、二级、三级以外的其他地区

 


表1-2  新宾满族自治县其他乡镇(除新宾镇)土地级别划分表

序号

镇(乡)名称

土地级别

1

南杂木镇


2

3

4

永陵镇


2

3

4

2

木奇镇



3

4

上夹河镇



3

4

旺清门镇



3

4

大四平镇



3

4

平顶山镇



3

4

苇子峪镇



3

4

3

榆树乡




4

红升乡




4

北四平乡




4

红庙子乡




4

响水河子乡




4

下夹河乡




4

说明:①新宾镇内(规划区)分为四个级别。一、二、三级用地级别的范围见新宾镇基准地价定级图,其他地区为四级。

②南杂木镇建成区为二级,建成区外规划区内及铁路以南为三级。

③永陵镇的建成区为二级,建成区外规划区内为三级,其他地区为四级。

④木奇镇、上夹河镇、旺清门镇、大四平镇、平顶山镇、苇子峪镇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为三级,南杂木工业园区、永陵镇工业园区、刘家工业园区为三级。

⑤上述范围以外的土地均为四级。

 

注:具体界线详见级别图。


附件2

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基准地价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城镇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和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下的各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估价期日设定:

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设定:

基准地价的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出让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为7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设定:

根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实际土地利用状况和城市规划对各类用地要求及不同的土地开发状况,设定土地开发程度标准为:

商业用地一、二、三级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一、二、三级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一、二、三级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供水、通路、通电、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0808)一、二、三级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9-0810)一、二、三级设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一、二、三级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通燃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四级设定为“四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4.容积率设定:

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5;

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5;

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0808)为1.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9-0810)为1.0;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为1.5。

5.土地还原利率设定: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9-0810)设定为6.5%;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0808)、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设定为7%;商业用地设定为7.5。


附件3

级别基准地价表

表2-1 新宾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用途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元/平方米)

楼面地价

(元/平方米)

土地纯收益

(元/平方米)

土地年租金

(元/平方米)

商业

一级

1081

721

324

25.7

二级

833

555

250

19.9

三级

532

355

160

12.7

四级

323

215

97

7.7

住宅

一级

820

547

246

17.4

二级

587

391

176

12.4

三级

357

238

107

7.6

四级

235

157

71

5.0

工业

一级

325

——

98

6.7

二级

246

——

74

5.0

三级

176

——

53

3.6

四级

146

——

44

3.0

公服I

一级

575

383

46

3.3

二级

408

272

33

2.4

三级

251

167

20

1.4

四级

168

112

13

0.9

公服II

一级

260

——

16

1.1

二级

196

——

12

0.8

三级

163

——

10

0.7

四级

144

——

9

0.6

注:1、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基准地价参照住宅用地的80%确定;

2、土地出让金按地价一定比例确定的,商业、住宅、工业用地按不低于30%,公服I用地不低于8%,公服II用地不低于6%,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低于10%。

 

    

 

 

 

表2-2    细分用途与基准地价用途衔接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

分类指南

参照体系

修正幅度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05商服用地

0501零售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090101零售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

100%

加油、加气站

09010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商业用地

150%

——

09010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除加油、加气站)

商业用地

100%

0502批发市场用地

090102批发市场用地

商业用地

85%

0503餐饮用地

090103餐饮用地

商业用地

100%

0504旅馆用地

090104旅馆用地

商业用地

90%

0505商务金融用地

0902商务金融用地

商业用地

90%

0506娱乐用地

0903娱乐用地

商业用地

90%

0507其他商服用地

0904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用地

100%

06工矿仓储用地

0601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100101一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00%

二类工业用地

100102二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00%

三类工业用地

100103三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125%

0602采矿用地

1002采矿用地

工业用地

100%

0604仓储用地

11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100%

07住宅用地

0701城镇住宅用地

07101一类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120%

07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100%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01机关团体用地

0801机关团体用地

公服Ⅰ

100%

0802新闻出版用地

0801机关团体用地

公服Ⅰ

100%

0803教育用地

0804教育用地

公服Ⅰ

100%

0804科研用地

0802科研用地

公服Ⅰ

100%

0805医疗卫生用地

0806医疗卫生用地

公服Ⅰ

100%

0806社会福利用地

0807社会福利用地

公服Ⅰ

100%

0807文化设施用地

0803文化设施用地

公服Ⅰ

100%

0808体育用地

0805体育用地

公服Ⅰ

100%

0809公用设施用地

13公用设施用地

公服Ⅱ

100%

0810公园与绿地

14公园与开敞空间用地

公服Ⅱ

100%

09特殊用地

0901军事设施用地

1501军事设施用地

根据实际用途确定

100%

0902使领馆用地

1502使领馆用地

公服Ⅰ

100%

0903监教场所用地

1505监教场所用地

公服Ⅰ

100%

0904宗教用地

1503宗教用地

公服Ⅰ

100%

0905殡葬用地

1506殡葬用地

商业用地

100%

0906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商业用地

85%

——

1504文物古迹用地

公服Ⅱ

100%

——

1507其他特殊用地

公服Ⅰ

100%

10交通运输用地

1001铁路用地

1201铁路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2轨道交通用地

1206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3公路用地

1202公路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

1207城镇道路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5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1208交通场站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009管道运输用地

1205管道运输用地

工业用地

100%

——

120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100%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09水工建筑用地

1312水工设施用地

公服Ⅱ

100%

 

 

 

 

 


 
文件解读  

关于《县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县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各类地价分布规律和水平,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强化地价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二、主要内容

1.新宾镇土地级别划分表;2.其他乡镇(除新宾镇)土地级别划分表;3.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4.新宾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5. 细分用途与基准地价用途衔接表。

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由县自然资源局起草,经局领导审核,已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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