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受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抚顺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基本内容
由部门申请,县司法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确认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为法定授权行政执法组织,确认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新宾满族自治县殡葬管理行政执法队、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为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取消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的受委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三、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通过委托相关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权补充行政执法人员力量,有利于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解读人:白雨欣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