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
三年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三年规划(2018-2020)》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
三年规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扎实完成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做优公共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新宾各项事业发展,依据《抚顺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三年规划》(抚政办发[2018]87号)总体安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国家安全观和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政法工作“1454计划”和市委政法工作“156”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抚顺市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以开展“人民调解全覆盖、法律咨询全覆盖、农民工法律援助全覆盖、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为内容的“五全齐动”专项行动为总抓手,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跨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宾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各领域各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做到服务全覆盖、供给高品质,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人民群众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实现线上与线下法律咨询标准化、精准化和便捷化,实现法律咨询全覆盖;深化法律援助,切实解决重点人群维权问题,实现农民工、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实现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经过三年不懈努力奋斗,创造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推动新宾“四业”统筹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全覆盖专项行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1、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三级人民调解平台。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 统筹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工作职责、任务、流程和人民调解平台之间的对接程序;制定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社会矛盾纠纷对接程序,实现县级人民调解中心汇总、分流和指派矛盾纠纷的功能。各乡镇、村(社区)建立镇人民调解工作站和村人民调解工作室,构建覆盖城乡的三级人民调解平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2、在巩固“五调齐动”工作成果基础上,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拓展、新延伸。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完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工作机制和特邀调解、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志愿者参与化解纠纷;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和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事纠纷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建立访调对接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跟踪、督促和协调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3、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突出矛盾纠纷。建立和巩固交通事故、民事诉前、医疗纠纷、治安案件和物业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进乡镇、社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实现物业调解组织全覆盖。针对劳动人事争议、消费纠纷和保险纠纷等矛盾多发高发领域,筹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城建、环境保护、金融监督管理、交通、林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培育和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就地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农发局、县民政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4、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妥善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的人民调解网格体系,采集研判矛盾纠纷基础信息,提高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的精准度。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法院、派出所等工作对接,广泛收集矛盾纠纷线索,扩大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共享,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预警。重要敏感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从源头防范易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乡镇)
5、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的队伍基础。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工作,尤其注重选聘德高望重的人士、社会专业人士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实现人民调解队伍特殊人才和一般人才、专业性人才和行业性人才相结合。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县司法局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指导和组织司法所培训辖区内人民调解员,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对人民调解员在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人民调解人才储备库,从基层人民调解员中选拔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的人才组成人民调解人才储备库,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矛盾纠纷调解需求。(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二)深入开展法律咨询全覆盖专项行动,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1、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实体平台建设,设立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依托当地司法所,独立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依托党的基层组织阵地或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2、加强法律咨询人员的配备。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接待岗和法律咨询岗等基本岗位,按照岗位职能配备工作人员。有效整合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法律顾问,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吸收退休公检法人员和高校教师等法律专业人才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严格管理考核,确保法律咨询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3、整合现有司法行政服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之间的衔接,畅通当事人接受法律咨询服务之后其他诉求的服务渠道。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加强与群众、村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答疑解惑,化解矛盾,有效宣传政策法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社区)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民(社区)代表等,同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成员包括本县级区域内所有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
(三)深入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全覆盖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加大对大量使用农民工和容易出现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企业的法治宣传力度,使企业了解包括承担刑事责任在内的侵犯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后果,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加强针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可采取开展农民工公共法律服务日、送法上门、组织法律培训等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增强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使农民工了解依法维权的行政途径、法律途径和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2、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机制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劳动监察、城建、工会、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促进将农民工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注重发挥各级人民调解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职能,满足农民工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处的需求。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适当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快速办理,实行“申请即受理”的“即办式”援助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城建局、县总工会、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
3、积极参与解决农民工上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农民工个人或群体性涉法信访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党委政府的法律需求,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在服务农民工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农民工诉求,多做调解说服协调工作,对有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及时教育引导依法维权,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对构成违法的行为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人社局、县综合执法中心,各乡镇)
(四)深入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专项行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加强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工作,提升军人军属法律意识。定期开展“送法进军营”和“法律援助军营行”等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增强官兵法治意识,使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权成为官兵自觉行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2、放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实现应援尽援。进一步放宽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经济困难条件,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继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给予法律援助: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3、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涉军案件,积极促进军地融合发展。优化办理程序,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案件性质,法援机构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专业性人才,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监督,采取实地或电话回访等方式调查受援人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五)深入开展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专项行动,加强司法人权保障
1、学习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县区的经验,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具体实施。在原来只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辩护进行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将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为全市推行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2、实现驻公、检、法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县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规范驻公、检、法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与公、检、法机关对接,完善工作站办公场所和设施,悬挂标牌,设立指引标识。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在工作站内放置法律援助文书及相关业务资料,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基本信息等公示上墙。完善驻公、检、法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法律援助机构会同公、检、法机关着力完善值班律师选任、值班安排、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经费保障、设施配备、队伍管理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县委政法工作“156”思路,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列入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在全局工作中部署,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为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有序推进,成立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县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是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科学高效、协调统一、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提升的重大事项,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机关岗位、量化到个人,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力构建做大做优做强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局面,确保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加大投入,提供保障。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7〕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辽司〔2017〕208号)和《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辽司〔2018〕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县、各乡镇政府财政部门应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律师值班补贴经费、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和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补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所需;县、乡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案,着力推进对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是完善机制,加强考核。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考核评价标准,将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纳入综治考评、绩效考核体系。要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和跟踪检查等多种督查手段,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取得工作实效。
附:《新宾满族自治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工程五大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
序号 | 五大任务 | 重点工作 | 任务 | 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人民调解 全覆盖 | 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三级人民调解平台。 | 1、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 | 建成县级人民调解中心。 | 县司法局 | 2018年 |
2、制定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工作职责、任务、流程和人民调解平台之间的对接程序;制定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对接程序。 | 实现县级人民调解中心汇总、分流和指派矛盾纠纷的功能。 |
3、县建立人民调解中心,督促建立工作站和工作室。 | 建成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乡镇工作站、村(社区)工作室。 | 县司法局,各乡镇 | 2019年 |
在巩固“五调齐动”工作成果基础上,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拓展、新延伸。 | 1、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纠纷化解机制。 | 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化解矛盾纠纷。 | 县人民法院 | 2018年 |
序号 | 五大任务 | 重点工作 | 任务 | 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人民调解 全覆盖 | 在巩固“五调齐动”工作成果基础上,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拓展、新延伸。 | 2、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志愿者参与化解纠纷。 | 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队伍,满足各种矛盾纠纷调处需要。 | 县司法局 | 2019年 |
3、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和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事纠纷在行政职权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 |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涉及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事纠纷领域的矛盾纠纷。 | 2020年 |
4、建立访调对接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跟踪、督促和协调信访事项的办理。 | 有效化解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 县信访局, 各乡镇 |
建立和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突出矛盾纠纷。 | 1、推进乡镇、社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建设。 | 实现物业调解组织全覆盖。 | 县城建局, 有社区的乡镇 | 2018年 |
2、学习试点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委会建设。 | 学习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成熟后建调委会。 | 县人社局 |
3、将人民调解工作向消费领域、保险领域拓展。 | 调研,制定可行方案,筹建调解组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 |
序号 | 五大任务 | 重点工作 | 任务 | 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 人民调解 全覆盖 | 建立和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突出矛盾纠纷。 | 1、公安局、法院完善调解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城建局尽快建立调解组织,选配人员,国土资源、农业、民政、环境保护、交通、林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培育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 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完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和民事诉前调解委员会,尽快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配齐人员,培育和推动其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 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卫计局、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农发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 2019年 |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妥善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 1、建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的人民调解网格体系。 | 实现人民调解网格全覆盖。 | 县司法局,各乡镇 | 2018年 |
2、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法院、派出所等工作对接。 | 广泛收集矛盾纠纷线索,扩大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 | 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乡镇 | 2019年 |
3、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共享。 | 确保矛盾纠纷及时预警。 | 县司法局、各乡镇 | 2020年 |
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的队伍基础。 | 1、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工作。 | 实现调解员特殊人才和一般人才、专业性人才和行业性人才相结合。 |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卫计局、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农发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 2018 |
2、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 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系统化、常态化。 | 2020 |
序号 | 五大任务 | 重点工作 | 任务 | 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二 | 法律咨询 全覆盖 |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1、推进实体平台建设。 | 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工作站,村(社区)工作室。 | 县司法局、各乡镇 | 2018年 |
加强法律咨询人员配备。 | 1、合理设置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岗位,配备人员。 | 配齐、配强法律咨询人员,满足人民法律咨询的需求。 | 县司法局 | 2018年 |
2、有效整合法律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 整合法律顾问、基层法服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 | 县司法局、相关 部门,各乡镇 | 2019年 |
3、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 实现每个村(社区)设立一个法律顾问。 | 县司法局,各乡镇 | 2018年 |
整合现有司法行政服务资源。 | 1、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 | 加强群众、村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之间联系。 | 县司法局,各乡镇 | 2018年 |
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之间的衔接。 | 畅通当事人接受法律咨询服务之后其他诉求的服务渠道。 | 县司法局,各乡镇 | 2019年 |
3、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 | 满足各部门法律需求。 | 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 | 2020年 |
序号 | 五大任务 | 重点工作 | 任务 | 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三 | 农民工法律援助全覆盖。 |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 1、加大对大量使用农民工和容易出现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的企业的法治宣传力度。 | 企业增强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 | 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各乡镇 | 2020年 |
2、加强针对农民工的法治宣传。 | 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 |
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机制建设。 |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 |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将农民工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 | 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城建局,县总工会,县综合执法中心,各乡镇 |
2、注重发挥各级人民调解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职能。 | 满足农民工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处的需求。 | 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各乡镇 |
3、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 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积极参与解决农民工上访案件。 | 1、对于农民工上访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多做调解协调工作。 | 维护社会稳定。 | 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综合执法中心、各乡镇 |
序号 | 五大任务 | 重点工作 | 任务 | 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四 |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 | 加强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工作,提升军人军属法律意识。 | 1、开展“送法进军营”和“法律援助军营行”活动。 | 增强官兵法律意识。 | 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 2020年 |
拓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 | 1、在县人民武装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驻新宾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系点。 | 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实体平台。 | 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
2、开通线上申请、受理,电话预约,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 满足伤病残疾等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 |
适当放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实现应援尽援。 | 1、放宽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经济困难条件。 | 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 | 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
2、继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 满足军人军属各种纠纷的需求。 |
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 1、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涉军案件。 | 促进军地融合发展。 | 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
2、优化办理程序,完善监督机制。 | 方便军人军事申请法律援助,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
序号 | 五大任务 | 重点工作 | 任务 | 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五 | 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 | 学习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县区工作经验。 | 1、学习试点县区工作经验。 | 积累经验,为将来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奠定基础。 |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 2019年 |
实现驻公、检、法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 1、规范驻公、检、法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工作站。 | 实现驻公、检、法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 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 2019年 |
2、完善驻公检法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 实现各工作站科学运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建立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库。 | 1、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和具有专业特长的执业律师组建刑事案件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 提高刑事案件辩护质量。 | 县司法局 | 2018年 |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