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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23号    成文日期:2023/2/28 16:23:42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8〕2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要求,结合《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新委办发〔2018〕14号)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全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河库垃圾清理关乎河库生态环境保护,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实施碧水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新宾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呼吁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为了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开展全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政府把河库垃圾清理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2018年5月底前彻底清除河库内新发现的垃圾。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二、任务目标

  各乡镇要把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与河库垃圾清理工作有机结合,对辖区内河库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及河库内砂堆、砂坑进行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非法占河等影响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库生态安全的行为进行治理,以在5月底前彻底清除河库内垃圾、不再发生新倾倒垃圾为目标,建立河库长效监管和巡查机制,巩固河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成果,全面推进河库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落实河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管辖区域河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制定本地河库范围内河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将具体河段的垃圾清理任务落实到各村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采取乡镇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河段的形式,落实具体责任人,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的机制。水务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督导、服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加强涉河库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环保局负责做好河库排污治理工作;城建局负责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做好县城河段保洁工作;动监局负责沿河畜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爱卫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沿河厕所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4月15日至4月20日)。要求各乡镇对辖区河库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据河库内积存垃圾的位置、方量、类型等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河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将具体河段的监管责任人逐级分解落实到人,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二)垃圾清理实施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5月31日)。按照“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各乡镇将具体河段的垃圾清理任务落实到村,采取措施将垃圾清理到垃圾场,同时落实好具体监管责任人。达到5月底前彻底清除河库内垃圾、不再发生新倾倒垃圾的目标,完成垃圾清理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15日)。县政府组织水务局、绩效办等相关部门对河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为进一步综合治理和长期保持河库生态文明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监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等新闻媒介,宣传河库生态保护和专项治理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河流生态保护和专项治理活动。

  (二)建立河库管护网络。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禁止向河库内弃置垃圾的管理工作实行行政区域负责制,县政府将不定期进行监督、巡查,形成联动机制。河(段)长定期巡河,履行河长职责。村干部负责本村范围内向河库乱倒垃圾等废弃物的监管和检查工作,发挥村干部宣传员、信息员和管理员的作用。

  (三)建立水事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加大水政监察巡查力度和各乡镇水利站、村干部的检查力度,做到案件早发现、快处理,同时把严厉打击向河库倾倒垃圾行为作为近期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河库长效监管和巡查机制,巩固河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成果,全面推进河库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谷凤威 副县长

副组长:纪春林 水务局局长

    盖克鑫 城建局局长

    金 毅 环保局局长    

成 员:孔祥禄 县政协副主席、农发局局长

    董正岩 爱卫办负责人

    戴荣波 绩效办负责人

      吕 成 下夹河乡党委副书记

      杨 波 新宾镇镇长

    马世伟 北四平乡乡长

    赵维海 红升乡乡长

    汪加欢 红庙子乡乡长

    刘 锐 旺清门镇镇长

    江 红 响水河子乡乡长

    赵 伟 永陵镇镇长

    战孝义 木奇镇镇长

    石成军 上夹河镇镇长

    孙义强 南杂木镇镇长

    冯树仁 榆树乡乡长   

    赵 航 苇子峪镇镇长

      刘光锐 平顶山镇镇长

    赵 峰 大四平镇镇长

      孙壮道 动监局副局长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要求,结合《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新委办发〔2018〕14号)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全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过后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二、任务目标

各乡镇要将垃圾减量和河库清理垃圾工作有机结合,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河库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各乡镇政府负责管辖区内的工作,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各个村组,相关成员单位也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4月15日至4月20日)。

(二)垃圾清理实施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5月31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等新闻媒介,宣传河库生态保护和专项治理活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河流生态保护和专项治理活动。

(二)建立河库管护网络。河(段)长定期巡河,履行河长职责。村干部负责本村范围内向河库乱倒垃圾等废弃物的监管和检查工作,发挥村干部宣传员、信息员和管理员的作用。

(三)建立水事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加大水政监察巡查力度和各乡镇水利站、村干部的检查力度,做到案件早发现、快处理,同时把严厉打击向河库倾倒垃圾行为作为近期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

 

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解读人:张震

解读人办公电话:204-5503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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