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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9〕6 号    成文日期:2019-9-10 14:20:22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9〕6 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

                 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我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统一监管。

经县九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且具备独立办公条件的单位设立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分中心,按照“中心+分中心”的模式统一实施该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中心的设立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政法委(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安局车辆办事服务大厅、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服务大厅、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设置咨询、办事、收费窗口,形成完整的服务系统。

二、分中心的职责

分中心应当坚持“合法公正、高效便民、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制定业务办理规范,依法实施分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

(二)制定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受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监察部门及中心对服务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规范服务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和评比。

(五)主动及时地向中心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及信息。

(六)完成中心布置的其他涉及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工作。

三、分中心的管理

分中心的设立和撤销须经县政府同意,分中心在行政上隶属于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在服务规范上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一)加强领导,确保“事项、人员、授权”到位。分中心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选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承担分中心的审批服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分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事项设置、授权等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二)健全制度,确保内部管理到位。分中心要按照主管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统一政务公开规定、窗口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考核评比,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三)强化监管,确保工作规范到位。分中心主管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分中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分中心沟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 



(此文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推动“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县营商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议县政府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且具备独立办公条件的单位设立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分中心,按照“中心+分中心”的模式统一实施该项工作。

、成立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我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统一监管。

二、设立情况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政法委(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公安局车辆办事服务大厅、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服务大厅、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分中心应当坚持“合法公正、高效便民、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监督管理

分中心的设立和撤销须经县政府同意,分中心在行政上隶属于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在服务规范上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解读人:王硕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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