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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已脱贫人员批量导入缴费系统 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9〕7号    成文日期:2019-10-9 14:25:52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9〕7号

关于部分已脱贫人员批量导入缴费系统享受

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社保服务中心:

    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要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目前,我县在人社部扶贫信息平台中的建档立卡人员为1745人,其中6人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参保条件,574人为2017年至2019年间的未脱贫人员和未享受政府代缴人员,1165人为其它年度的已脱贫人员。现在574人未脱贫和未享受政府代缴人员已经批量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并已批量维护代缴信息。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1165人其它年度的已脱贫人员一并比照未脱贫人员批量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并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建档立卡已脱贫贫困人口,当地政府提供政府代缴的,可暂保留100元/年的缴费档次,由县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关于部分已脱贫人员批量导入缴费系统  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解读:

    一、成文目的

    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要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二、成文背景

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目前,我县在人社部扶贫信息平台中的建档立卡人员为1745人,其中6人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参保条件,574人为2017年至2019年间的未脱贫人员和未享受政府代缴人员,1165人为其它年度的已脱贫人员。

三、适用范围

对1165人其它年度的已脱贫人员一并比照未脱贫人员批量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现在574人未脱贫和未享受政府代缴人员已经批量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并已批量维护代缴信息。    

四、主要内容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1165人其它年度的已脱贫人员一并比照未脱贫人员批量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并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建档立卡已脱贫贫困人口,当地政府提供政府代缴的,可暂保留100元/年的缴费档次,由县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刘佳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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