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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 (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9〕9 号    成文日期:2019-10-10 14:33:31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9〕9 号

(此文已失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

(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司〔2019〕54号)及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由县司法局牵头,对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2019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28件继续有效、2件修订、4件废止(具体目录附后)。凡2019年7月31日前制定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性文件)未纳入本目录的,一律无效。对废止、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立即停止执行。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新宾满族自治县修订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新宾满族自治县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 (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司〔2019〕54号)及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由县司法局牵头,对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2019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解读人白雨欣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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