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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2〕32号    成文日期:2022-12-30 17:16:05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2〕3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

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版)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号)精神,加强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及时编制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严肃清查变相实施许可等违法违规问题。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新宾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xls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编制背景

2022年7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梳理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清单明确了我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重点内容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县营商局统筹24个县(中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抚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市清单》)认领相关事项。经过研究论证,形成了《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县清单》)。

《县清单》制定过程中,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12月26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县清单》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18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从《市清单》中认领211项,二是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共涉及7项。

四、编制原则

一是法治化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我省、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环节等行为。

二是系统化原则。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与《清单》保持一致。同时,按照要求启动省事项库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清单公布实施后审批服务无缝衔接。

三是标准化原则。对层面设定由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依法遵照《清单》认领,对我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办要求的制式编制,确保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解读人:王硕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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