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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春雷2023”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3〕10号    成文日期:2023-5-8 8:56:24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3〕10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

自治县开展“春雷2023”严厉打击涉林违法

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春雷2023”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春雷2023”

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国家林业草原局、公安部及省、市关于开展“清风行动”、“昆仑2023行动”和“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雷2023”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提高森林管护根源治理能力。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春雷2023”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春雷2023”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复杂问题,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佩林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文良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振强  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小龙  县法院院长

    冯 辉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马春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杜永、冯凯捷担任,负责“春雷2023”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行动目标

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查找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清除一批多年来困扰我县生态安全的痼瘴顽疾,查处一批严重危害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构建一套切实有效的常态化联合执法体系,健全防控生态安全保护机制。全面巩固我县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力维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三、打击重点

(一)盗伐、滥伐林木。营利为目的、特别是借雪压木和松材线虫疫木采伐之机进行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以发展香菇产业为名,私设或散设的加工厂点鼓动林农非法砍伐、收集、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大柴;非法运输、收购、加工、销售疫木造成松材线虫疫情传播风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非法占用林地。施工建设未经审批占用林地、非法开垦林地种参种药、农作物,特别是开垦雪压木、疫木采伐迹地,以及非法破坏林地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非法猎捕、杀害、加工、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毁坏、砍伐、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 失火、纵火违法犯罪行为。

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乡镇要动员全县的护林员、村干部和人民群众,按照“突出重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的工作原则,广泛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执法大队、林政办、森调队、监测中心、国有林场等部门,采取主动排查、抽样检查、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的方式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县公安局要组织森林警察大队和森林派出所、乡镇派出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要通过对案件多发、易发的乡镇、村屯、沟岔林木采伐作业场地、木材加工园区及林区散设、私设的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等重点区域的巡逻、巡查,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对获取的线索要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由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案件性质、类别、紧要程度、管辖范围,确定分配流向、组织综合研判,筹划破案攻坚、落实查处责任、跟踪调查结果,为精确打击、精准整治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5月20日—7月20日)。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资源共享、协调联动。通过对搜集的案件线索,逐一开展现场勘查、技术鉴定,根据案件性质,按照职权范围及时依法受理、立案、查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合精干力量,联合集中攻坚。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文明规范执法、严守办案纪律,县纪委、监委将派人跟踪案件线索收集和查处工作,一旦发现有瞒报漏报或执法中徇私舞弊行为,将立刻介入调查。县检察院对涉嫌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形成有效战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对案件查处过程中的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法律支持,并监督规范执法。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20日—7月30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巩固成果。对发现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究对策,针对林区治安防控的薄弱环节,要研究措施、查缺补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立足长远、行之有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体制、行刑衔接和联动执法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和查破的典型、重大、群众关注的案件要进行媒体报道,对违法犯罪要及时曝光,营造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强大攻势和浓厚氛围。同时,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要加强预警分析,理性应对,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二)强化督查问责。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将深入基层全面督导检查,对摸底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查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予以追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高效。各单位在5月20日上报专项行动线索排查统计表;7月20日前,每周一次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行动期间,对重特大案件、上级督办案件、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联系人:郭凯华  电话:18641370303)

 

附件:1、“春雷2023”涉林违法犯罪摸底排查统计表

   2、“春雷2023”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

新政发1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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