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阳光征收、和谐征收,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财建〔2009〕17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关于继续执行林业勘测设计费的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15〕5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抚政办规〔2023〕1号)、《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2号)文件(以上执行依据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文件按新政策文件执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项目意义
2021年12月31日,辽宁省正式向国家体育总局递交2028年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申办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承办2028年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函》(国办函〔2023〕107号)文件内容,同意辽宁省承办2028年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依据承办冬运会雪上项目对赛事场地要求,我省需具备一座垂直落差在800米左右、具备承办国内国际高山滑雪赛事的滑雪场。经国内外专家实地勘察并得出一致结论:辽宁省新宾龙岗山的山体具备建设承办赛事的滑雪场条件。为此,我市决定利用龙岗山独特地理优势,积极承办“十五冬”赛事雪上项目,建设辽宁省雪上运动中心。
二、项目概况
项目目前规划占地667.75公顷。规划滑雪道总面积151.34 公顷,滑雪道总长度27997米,最大落差可达792米,设置雪道28条,雪场最大客容量 22422人,新建水库、净水厂、污水处理厂、道路等,项目计划总投资24.32亿元,计划2026年10月完工。
三、征收补偿范围
依据建设主体与设计部门及辽宁博昊土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征地红线图确定征收补偿范围。
四、征收补偿方式
按照货币化补偿方式执行。
五、征收补偿起止时间
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统一确定征收补偿起止时间。
六、征收补偿工作流程
由旺清门镇政府、响水河子乡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林草局(钢山林场)为实施主体,征收主体负责征收补偿工作并设立征迁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
七、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价格标准
1.征收集体土地价格标准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抚政办规〔2023〕1号)规定,本次征收实际补偿不低于区片地价。林地地价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4万元/亩执行。除林地外的农用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4万元/亩执行。
2.征收国有土地价格标准
(1)征收国有建设用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征收金额。
(2)征收国有农用地、国有未利用地按本区域征收集体土地标准执行。
3.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抚政办规〔2023〕1号)规定,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予以补偿,征占时间跨度以实际征占为准。
4.由于受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影响造成不宜或不能耕种农用地或开发经营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由于受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影响造成不宜或不能耕种农用地或开发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只补不征”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影响由各征收主体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村委会、会同权属人共同确定,补偿标准如下:
(1)不宜耕种农用地或开发经营性建设用地,按本区域征收土地价格的20%给予补偿。
(2)不能耕种农用地或开发经营性建设用地,按本区域征收土地价格全额给予补偿。
5.青苗补偿费
旱田1590元/亩,水田:水稻(普通)1650元/亩,稻花香2400元/亩,菜田2300元/亩。
6.其他
(1)集体土地征收的权属应以被征收人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地籍档案依法认定。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执行《财政部国土 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 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第48号〕、《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耕地占用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用地勘界费执行《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财建〔2009〕17号)、森林植被恢复费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林地勘测设计费执行《关 于继续执行林业勘测设计费的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15〕5号)、失地农民保险执行《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2号)文件。以上执行依据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文件按新政策文件执行。
(3)未尽事宜,由各征收主体负责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村委会和权属人共同研究确定。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1.地上(下)构筑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本着以评估为主、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补偿标准为辅的原则进行。附着物补偿评估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金额。
2.林木、零星树木、干鲜果树、苗木补偿标准
按照(辽政办〔2021〕7号)规定执行。果树及零星树木补偿原则为在正常密度范围内,按株补偿, 超出正常密度,按亩补偿。(详见附件1 )
3.中药材及林下经济补偿标准
中药材、人工种植的山野菜等林下经济的补偿标准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金额。
4.林蛙繁殖塘(池)、林蛙征收补偿标准
(1)人工挖掘林蛙繁殖塘(池),每亩补偿10000元。
(2)林蛙补偿(按照影响放养面积80%计算):每亩补 偿120元。
5.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含构筑物)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照补偿标准由各乡镇组织实施。补偿标准: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土路面)每公里补偿3万元;以上补偿标准均按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3米宽计算,最终以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实际宽度折算确定补偿标准。桥涵及防护工程按实际修建价格补偿。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占地宽度3米及以上,按照本次征收土地价格执行。
6.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涉及工程施工需要通行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要保证施工单位、地方车辆正常安 全行驶和群众行走方便。工程竣工后,按照标准由县交通运 输局组织修复。补偿标准:乡村道路(沥青路面)每公里补偿35万元;乡村道路(沥青路面)无砂石地区及水网地区每公里补偿42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0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以上补偿标准均按道路5米宽计算,最终以道路实际宽度折算确定补偿标准。桥梁涵洞按实际修建价格补偿。
7.军事设施征收补偿标准
以军事设施实际损失及相关搬迁费用确定补偿标准。
8.压覆矿产资源补偿标准
经认定为持有有效矿权证的矿产企业,其压覆矿产的补偿,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9.农田灌溉水利设施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改移、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鱼塘每亩补偿10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土结构)每延长米补偿10-15元。
(3)经过大面积水网地区时,需要进行综合水网改造设计和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改建,由水务局及乡镇政府负责验收。
八、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征收耕地占补平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有关要求执行,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积极统筹协调和拓展补充途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规定,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根据“破坏多少、恢复多少”工程量来计算。临时用地恢复由使用方向县政府申请临时用地复垦后,由县、市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三)道路、河道、沟渠设施迁移改建
按照有关规定,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或改变现状河道、沟渠、道路等设施,由建设主体负责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占用道路期间,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修建临时道路以及被占用道路的维修养护。
(四)出现争议解决办法
出现争议时,首先确权核量,取得齐全完整的影像资料并存档,依据本实施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五)未尽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确定方案,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审定后,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九、征收补偿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项目,征收补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李富光任组长,县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县长杨吉国,副县长江艳梅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县委社会工作部(信访局)、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征收补偿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响水河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响水河子乡党委书记、乡镇长兼任。针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实际,给予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保证按要求完成任务。对征收补偿中涉及的分户不清、核量不准等特殊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层层负责、层层申报、集体决策的方式运行。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相互配合、勇于担当,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征收补偿工作按时完成。
(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及时公开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工作流程、征收面积、补偿项目、标准、金额等,增强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积极探索创新做好征收补偿宣传引导、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手册等途径广泛宣传征收补偿政策,引导群众理性反映问题和表达合 理诉求,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为依法实施征收补偿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在县征收补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征收主体负责做好征收补偿的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要抽调精兵强将包村包户,依法组织征收补偿工作,做好被征收人思 想教育及签订协议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特别要做好“抢建、抢栽(种)、抢注”问题整治及居民分户等情况的认定,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补偿。各部门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按时完成自身的征收补偿任务。
2.做好征收补偿服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占补平衡”,组织听证,协调土地权属纠纷等工作,并做好林业采伐审批等工作;县法院、公安、综合执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强制执行工作,维护好征收补偿秩序;县信访局要会同各征收主体共同做好群众接访、息访工作;县住建局协助各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本次征收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各征收主体做好征收人安置小区的规划审批工作,并对被征收人建房实行政策倾斜;县民政局要做好特困被征收人的登记及相关倾斜工作;县工信局做好企业征收服务工作;税务部门要会同各征收主体做好对被征收企业的征税服务工作;监察机构要做好对征收补偿协议履行及建设情况的监督工作,防止、杜绝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3.做好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服务及管理工作
有关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搞好服务工作,营造优质的施工环境。一是做好供电、供炸药服务,县供电公司、公安部门要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为施工队伍办理供电及供炸药审批手续。二是做好供料服务,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应急等部门本着优先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用料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土方、砂料及石料供应的管理,保证供料市场不混乱,政府税费不流失;三是做好行政监管服务,各单位、部门凡要进施工作业区检查的,必须经主管县长同意后方可实施;交警、路政、市场监管局、运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工作,特别要在行政处罚上提出各自方案,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再予实施。
(五)严细管理,提高效率
1.严格协议管理
各征收主体要按要求履行协议签订职责一是按照核量清单内容逐村逐户核实认定,并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依照清单入户面对面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要有核算人员和校对人员分工协作,入户时如发现有漏量等特殊问题,暂终止签订工作,并层层上报情况。二是有关乡镇要设专人以村为单位,对已签协议进行汇总,并指派专人复核检查无误后,报主管镇长和镇长签字。三是要指派专人审核协议,经审核无误后交付经办人填写“补偿审批表”“补偿明细表”。四是严禁在协议上挖、刮、补、擦,内容要真实完整,签字盖章要齐全,协议签订时间要与付款时间相近,不得跨月。
2.严格资金管理
征收补偿资金实行两级审核一次性发放,即县乡镇两级联合审核审批,线内户依照协议一次性将补偿金发放到位;线外户按两次发放的方法实行;被征收人补偿资金采取存折发放的方式;乡镇、村集体补偿资金需提供乡镇政府、村委会开具的合法有效并经经办人签字的专用专款收据,电力、通讯、厂矿企业等单位补偿资金需提供完税发票及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一律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农户补偿资金到银行账户后,乡镇经管站或财政所要派专人到银行办理手续,由经管站或财政所以存折形式下拨资金。发放存折时必须由被征收人在补偿明细上签字(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如因特殊情况需他人代签时应提供被补偿人书面委托及被补偿人、代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严格档案管理
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征收补偿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均按档案法要求,整理立卷后设专人专柜保管。
(六)加强督查,廉洁拆迁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坚决守住底线,杜绝违规征拆,从严查处征收补偿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建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对征收补偿有关资料及时妥善保存,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销毁,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督查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林木、零星树木、干鲜果树、苗木补偿标准
2.苗圃补偿标准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
(1)一般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型 | 单位 | 林龄(年) | 补偿标准(元) | 说明 |
杨、柳、榆、槐等速生树种 | 亩 | 1--4 | 800-1800 |
|
5--8 | 2050-2900 |
9--12 | 3200-3900 |
13--20 | 4100-4800 |
21以上 | 平均每亩补偿1800 |
柞树、花曲柳、水曲柳、 黄菠萝、胡桃楸等珍贵硬阔叶树种 | 亩 | 1--10 | 1200-2200 |
|
11--20 | 2300-3650 |
21--30 | 3850-5350 |
31--40 | 5580-7100 |
41--50 | 7250-8980 |
51--60 | 9180-10800 |
61以上 | 平均每亩补偿5500 |
椴树、桦树、山杨、 赤松等软阔树种 | 亩 | 1--10 | 1100-2100 |
|
11--20 | 2200-3700 |
21--40 | 3900-7700 |
41--50 | 7950-9550 |
51以上 | 平均每亩补偿4500 |
红皮云杉、沙松冷杉等 云冷杉树种 | 亩 | 1--10 | 1100-2100 |
|
11--20 | 2250-3600 |
21--30 | 3900-6600 |
31--40 | 6900-9600 |
41--50 | 9950-13100 |
51--60 | 13450-16600 |
61以上 | 平均每亩补偿7500 |
油松、赤松、黑松、 樟子松类树种 | 亩 | 1--10 | 1100-2100 |
|
11--20 | 2200-5800 |
21--30 | 6200-9500 |
31--40 | 9900-13500 |
41以上 | 平均每亩补偿6500 |
红 松 | 亩 | 1--7 | 1200-1900 |
|
8--20 | 2350-6350 |
21--40 | 6750-14150 |
41--50 | 14610-18150 |
51--60 | 18620-21550 |
61--70 | 21950-24850 |
71--80 | 25250-27950 |
81以上 | 平均每亩补偿12000 |
落叶松 | 亩 | 1--10 | 1200-2100 |
|
11--20 | 2500-5200 |
21--30 | 5650-8800 |
31--40 | 9200-12600 |
41以上 | 平均每亩补偿4500 |
银杏、紫杉、玉兰、法桐、 日本厚朴、美国红枫等 珍贵绿化树种 | 亩 | 1--3 | 3000-5000 |
|
4--15 | 7000-24000 |
16--25 | 28000-56000 |
26以上 | 平均每亩补偿65000 |
其他绿化类乔木树种 | 亩 | 1--3 | 2000-3000 |
|
4--15 | 4000-10000 |
16--25 | 12000-20000 |
26以上 | 平均每亩补偿30000 |
酸枣、沙棘等经济类灌木树种 | 亩 | 覆盖率10%-30% | 平均每亩补偿600 |
|
覆盖率31%-50% | 平均每亩补偿1200 |
覆盖率61%-70% | 平均每亩补偿1900 |
覆盖率71%-90% | 平均每亩补偿2500 |
覆盖率91%以上 | 平均每亩补偿3200 |
紫穗槐、胡枝子、荆条等一 般灌木树种及柞蚕场 | 亩 | 覆盖率10%-30% | 平均每亩补偿600 |
|
覆盖率30%以上 | 平均每亩补偿1200 |
柞蚕场 | 墩 |
| 平均每墩补偿20 | 蚕场指进行过 根刈或中刈的柞树 |
|
|
(2)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型 | 单位 | 林龄(年) | 补偿标准(元) | 说明 |
苹果树 (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 株 | 5以下 | 10-25 |
|
5.1--10 | 30-80 |
10.1--15 | 91-140 |
15.1--20 | 160-220 |
20.1以上 | 平均每株补偿120 |
银杏、紫衫、法桐、玉兰等珍贵硬阔叶树种 | 株 | 3以下 | 10-30 |
|
3.1--10 | 40-400 |
10.1--20 | 450-1500 |
20.1--30 | 1700-4000 |
30.1以上 | 平均每株补偿4500 |
红松、落叶松、油松、云杉、 冷杉、侧柏等松柏类树种 | 株 | 10以下 | 10-70 |
|
10.1--20 | 90-200 |
20.1--30 | 220-350 |
30.1--40 | 380-600 |
40.1以上 | 平均每株补偿450 |
柞树、水曲柳、椴树、桦树、槭树等阔叶树种 | 株 | 3以下 | 10-20 |
|
3.1--10 | 30-100 |
10.1-20 | 120-210 |
20.1-40 | 250-450 |
40.1-50 | 490-550 |
50.1以上 | 平均每株补偿450 |
补偿类型 | 单位 | 胸径(厘米) | 补偿标准(元) | 说明 |
丁香、锦带、黄杨、连翘等花灌木树种 | 墩 | 冠径20以下的 | 平均每墩补偿10 |
|
冠径20-100 | 15-80 |
冠径大于100 | 平均每墩补偿150 |
沙棘、紫穗槐等灌木树种 | 墩 | 冠径20以下的 | 平均每墩补偿10 |
|
冠径20-100 | 15-40 |
冠径大于100 | 平均每墩补偿60 |
(3)干鲜果树补偿标准
补偿类型 | 单位 | 林龄(年) | 补偿标准(元) | 说明 |
苹果树 (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 株 | 1--3 | 20-80 | 培育期 |
4--6 | 130-310 | 初果期 |
7--25 | 390-1450 | 盛果期 |
26以上 | 每株补偿1300起, 每年递减10%,最低至500 | 衰果期 |
梨树、南国梨树等 (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 株 | 1--3 | 10-30 | 培育期 |
4--6 | 40-400 | 初果期 |
7--50 | 450-1500 | 盛果期 |
51以上 | 每株补偿1300起, 每年递减10%,最低至500 | 衰果期 |
大樱桃树 (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 株 | 1--2 | 50-120 | 培育期 |
3--5 | 150-900 | 初果期 |
6--20 | 1050-2100 | 盛果期 |
21以上 | 每株补偿1800起, 每年递减10%,最低至600 | 衰果期 |
核桃、板栗树 (每亩最多按75株计算) | 株 | 1--3 | 20-35 | 培育期 |
4--8 | 50-210 | 初果期 |
9--25 | 270-850 | 盛果期 |
26--50 | 1010-1450 | 盛果期 |
51以上 | 每株补偿1300起, 每年递减10%,最低至400 | 衰果期 |
桃、杏、李子树等 (每亩最多按75株计算) | 株 | 1--3 | 20-50 | 培育期 |
4--6 | 80-210 | 初果期 |
7--20 | 280-650 | 盛果期 |
21以上 | 每株补偿500起, 每年递减10%,最低至300 | 衰果期 |
枣树 (每亩最多按83株计算) | 株 | 1--3 | 20-35 | 培育期 |
4--8 | 55-210 | 初果期 |
9--30 | 290-1050 | 盛果期 |
31以上 | 每株补偿800起, 每年递减10%,最低至300 | 衰果期 |
蓝莓树 (每亩最多按440株计算) | 株(墩) | 1--2 | 10-40 | 培育期 |
3--6 | 60-90 | 初果期 |
7--25 | 110-500 | 盛果期 |
26以上 | 每株补偿350起, 每年递减10%,最低至80 | 衰果期 |
葡萄 (亩载334-667株单株价格减半,亩载数超出667株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 株 | 1--2 | 30-50 | 培育期 |
3--20 | 80-360 | 盛果期 |
21以上 | 每株补偿300起, 每年递减10%,最低至60 | 衰果期 |
杂果树 (海棠、山楂树、山定子、桑树等,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 株 | 1--3 | 10-20 | 培育期 |
4--6 | 30-100 | 初果期 |
7--25 | 150-400 | 盛果期 |
26以上 | 每株补偿300起, 每年递减10%,最低至80 | 衰果期 |
杂交榛子树等 (每亩最多按111株计算) | 株(墩) | 1--3 | 20-50 | 培育期 |
4--8 | 80-210 | 初果期 |
9--20 | 290-650 | 盛果期 |
21以上 | 每株补偿500起, 每年递减10%,最低至80 | 衰果期 |
平榛子、毛樱桃树等 | 墩 |
| 5-20 | 未结果 |
| 30-40 | 结果 |
(4)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型 | 单位 | 苗龄(年) | 补偿标准(元) | 说明 |
落叶松苗木 | 亩 | 1 | 9000-12000 |
|
2 | 12000-15000 |
红松苗木 | 亩 | 1--3 | 15000-21000 |
|
4--5 | 30000-40000 |
油松、樟子松等 针叶树苗木 | 亩 | 1--2 | 9000-15000 |
|
3--4 | 18000-25000 |
|
椴树、胡桃楸等 树种苗木 | 亩 | 1--2 | 12000-15000 |
|
3--4 | 18000-30000 |
|
杨树、刺槐等 速生树种苗木 | 亩 | 1 | 5000-8000 |
|
2 | 8000-12000 |
|
银杏、紫衫、法桐、厚朴等珍贵绿化苗木 | 亩 | 1--3 | 13000-21000 |
|
4--7 | 30000-40000 |
|
8以上 | 45000-60000 |
|
栾树、枫树、皂角等一般绿化苗木 | 亩 | 1--3 | 11000-15000 |
|
4--7 | 17000-25000 |
|
8以上 | 27000-35000 |
|
苹果、梨树、枣树、板栗等果树苗木 | 亩 | 砧木 | 5000-8000 |
|
半成品 | 12000-16000 |
|
成品 | 20000-26000 |
|
桃、杏、李树等果树苗木 | 亩 | 砧木 | 5000-8000 |
|
半成品 | 12000-13000 |
|
成品 | 15000-21000 |
|
葡萄树苗木 (育苗株树上限未2.5万株/亩) | 亩 | 砧木 | 5000-8000 |
|
半成品 | 12000-19000 |
|
成品 | 21000-31000 |
|
灌木类苗木 | 亩 |
| 2000-8000 |
|
附件2
苗圃补偿标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偿标准(元/亩) |
1 | 珍贵苗圃(包括银杏、紫荆、蓝莓、日本厚朴、法桐、玉兰等) | 10000-50000 |
2 | 果树苗木 | 8000-20000 |
3 | 绿化苗圃 | 3000-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