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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6〕1号    成文日期:2023-5-19 23:43:08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6〕1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平稳推进我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抄报:市财政局农财处、市农委农经处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土部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为保证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贯彻落实,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完善承包资料档案、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的一次集中完善;是加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创新的重大行动;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顺利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就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并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守住底线。必须坚守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一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公开、公平、公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妇女等群体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证。
      4.民主协商。在遵守现行法律政策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5.稳步推进。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三、目标和任务
      1.工作目标。2014年、2015年分别完成了响水河子乡、木奇镇两个试点乡的土地确权任务,共计92727亩。2016年,扩大工作范围,全面推进。全县将完成永陵镇、平顶山镇、苇子峪镇、红庙子乡、北四平乡、下夹河乡6个乡镇74个村共计399651.6亩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新宾镇、南杂木镇、旺清门镇、红升乡、榆树乡、大四平镇、上夹河镇7个乡镇87个村,共计369839.1亩的土地确权任务。2018年做好收尾工作。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地块不实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基本清楚,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基本建立。
      2.主要任务。一是入户调查,收集发包方、承包方、集体耕地等相关信息,形成标准化信息格式;二是查田勘界,参考农村集体所有权信息、国土“二调”信息,制作1:2000的工作底图,组织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地类等情况现场勘查,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三是数据建库,根据入户调查和查田勘界情况,对工作底图进行矢量化,初步形成数据库文件;四是核实公示,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在村、组公示,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五是完善承包合同和登记簿,根据公示结果,发包方完善原承包合同,县级农业部门完善登记簿,技术部门完善数据库;六是资料归档,对归档文件材料实行规范化整理。七是成果应用,利用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互换并地、综合补贴发放、农业产业规划等成果应用。
      四、技术路线、方法和队伍
      1.技术路线。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参考国土部门形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交汇、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农户的基本信息,以及承包地块的类型、面积、分布等信息,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
      2.技术队伍。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获得农户承包地测量任务的技术队伍。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责任分工
      1.县政府。制定本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对乡镇工作进行督促与指导;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
      2.乡镇。各乡镇按要求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配合县农发局确定技术服务单位,与技术服务单位做好对接;指导村(组)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土地承包资料及相关信息;组织农民参与查田勘界、配合做好权属调查;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完善承包合同并解决发现的问题;组织调解或指导村、组调解矛盾和纠纷;上报工作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3.村(组)。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土地承包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工作;配合技术单位做好权属调查;组织农民参与查田勘界、做好测量结果的核对和公示、完善承包合同等工作;解决确权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和解决确权中发现的问题。
      六、主要成果
      1.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基础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土地承包台账;工作相关文字资料、工作影像资料。
      2.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基础工作底图;地籍测量原始记录;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覆盖乡镇的县级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相关文字材料、影像资料。
      七、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具体工作由经管股承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中央及省、市要求,密切配合,统筹兼顾,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县、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确权村要积极配合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保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八、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1月~2月,县、乡镇两级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和人员培训。
      2.入户核查。3月中旬前,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入户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填制调查表,并将信息录入微机。
      3.查田勘界。4月~6月,开展查田勘界,制作工作底图,组织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情况进行确认,完成对承包地块的实地测量。
      4.建立数据库,矢量化成图。7月~8月,技术服务单位根据信息收集和实地测量进度,建立数据库,对测量数据矢量化成图。
      5.公示和审核。9月30日前,将公示图、表交给村(组)进行公示,收集村民反馈意见并组织调查和整改,对公示无异议的权属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6.完善承包合同和登记簿。10月,根据公示审核结果,完善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
      7.文件材料归档。11月,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8.总结与检查验收。12月,市、县两级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和上报,迎接省专家组对确权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九、经费保障和资金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收取农民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按照平均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补助10元、省财政补助10元),市财政每亩配套资金5元,其余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乡镇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全面登记工作结束后,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确权登记或验收不合格的乡镇,省财政将收回省补助资金。
      十、工作要求
      1.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培训工作;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组织培训确权所在乡村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2.加强沟通协调。确权工作启动后,省确权办统一制定工作情况统计表,由乡镇按月报送,重要情况即时报告。上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干部群众的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等。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附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指导,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文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仁凤  县妇联主席
                孔祥禄  县农发局局长
                谷凤威  县财政局局长
                焦凤英  县档案局副局长
                孙利民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姚 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永娟  县农发局副局长
                赵  鹏  县国土局副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孔祥禄同志兼任。
      三、任务分工
      1.县妇联。负责协调乡村妇代会主任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县档案局。负责指导确权登记颁证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除省、市之外不足部分的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帮助协调落实工作经费。
      4.县国土局。负责协助提供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资料。
      5.县农发局。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6.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法律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积极主动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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