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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5〕1号    成文日期:2021-7-19 18:28:00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5〕1号

新政发〔2015〕1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积极支持并推进红十字事业全面发展。近年来,县红十字会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工作方面,发挥了政府人道助手作用,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县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处于实现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人民群众人道需求日益增多。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改善易损害群体的生活境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引领和带动相关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传播人道主义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公民现代文明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创新管理模式,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民主决策和监督职能,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三)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各项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

三、积极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四)加快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首要职责。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储备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我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增强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公安、交通、财政、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救援救助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五)着力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持续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经服、教育、公安、民政、交通、卫生、文化、安监、旅游、物价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进行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到2016年,力争使全县接受应急救护培训人员占人口总数的1%。

(六)不断提升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人道救助活动,推动实施红十字家园项目,着力打造具有我县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发改、民政、卫生、税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七)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红十字会要依法开展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弘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无偿捐献精神。宣传和表彰无偿献血的先进个人和事迹。

(八)积极开展对外人道援助和交流合作。支持和指导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对外人道援助工作,建立以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志愿人员为主体的救援队伍,提高红十字会参与人道救助的能力。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九)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要切实做到“六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支持红十字会在乡(镇)、村(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基层组织,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会员发展、会费收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十)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红十字会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双轨制的组织运行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从事专业人才队伍。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育培训,促进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人才队伍。

(十一)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推进“红十字家园—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不断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

五、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二)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十三)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对社会捐赠资金和财政拨款资金实行分开管理,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适用范围。鼓励企业与红十字会建立人道领域战略合作关系,为红十字会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十四)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人道救助活动和国际人道法宣传报道,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传播国际人道法和博爱文化,提升人道主义公益宣传效果,打造展示红十字公益文明形象的窗口,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十五)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发展,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红十字会会员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为我县红十字事业迅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六)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依法安排红十字会行政事业经费和人道救助专项经费,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争取地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体现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十七)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等政策扶持体系;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活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氛围,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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