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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7〕8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7〕8号

 

 

 

新政发〔2017〕8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七年四月十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

创建国家农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程。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管理,社会共治。县政府将具体建设管理责任落实到县各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由县政府制定统一建设规划、投入经费、完善管理体系、协调各部门间统管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完善管理体系,构建管理机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完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手段,突出全程监管理念,发挥创新精神,着重构建符合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推动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程。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加强全县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全面杜绝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蔬菜、食用菌、绿色稻米、中药材、畜禽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蔬菜、食用菌、有机稻米、中药材、畜禽等农产品重点区域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6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构建“以县政府总负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屯、经费有保障、监测全覆盖”的工作制度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建立和严格执行各类监管制度;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农资经营单位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指导农户正确、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无经销违禁农药行为;建立和完善县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将“三品一标”产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要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参与率达100%;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受理、结案率100%。群众满意度要达到70%以上。

三、创建工作主要措施及内容

(一)组织保障

  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经费。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了新宾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农发局、市场监管局、动监局、安监局、水务局、县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行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动监局局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各乡镇成立相应的乡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全县15个乡(镇)设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每个村配备1名监管员。实现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

  要制定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做好农民、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经营主体、养殖大户的培训,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三)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

1.落实责任制。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签订《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责任书。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信用等级评定及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屠宰企业进场查验制度、屠宰企业品质检验制度、瘦肉精检测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检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三品一标”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要达到100%。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要达到100%。

  (四)加强监测,保护产地环境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重点在种植园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无害化处理力度。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从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入手,确保生产基地的环境达标。

  (五)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全程监管。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全部纳入监管信息平台管理,管理率要达到100%。生产经营主体要建立监管名录制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抽样检查力度,年内抽检不少于30个样次,通报质量抽检结果,依法公开违法信息,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打联动,依法查处不留隐患。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完善农资配送网络,推行连锁经营和配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年内连锁经营、统购配送模式整合率要达到70%以上。

4.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承诺制。经营单位公开张贴、出具质量安全承诺书、信誉卡;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主动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5.实行全过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实现从仓库――经营门市——田间,从田间――经营门市――仓库的双向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检验检测,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

1.强化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开展对农产品定性抽检,年抽查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数量不少于600个,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7200个。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2.完善检测手段,增强监管功能。要购置农残速测仪器设备,建立乡镇农残速测室,完善农贸市场及相关企业速测室。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3.开展自检工作,全面加强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指导、扶持和督促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规模养殖场(户)及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产品自检率要达到100%。

(七)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环节监管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导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蔬菜标准园区建设力度,督促建立农产品、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

1.种植业:

1)狠抓优质粮食生产标准化基地建设。建设万亩高产示范区。完成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设玉米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完成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修订印发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水稻、玉米、粮食作物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

2)狠抓蔬菜标准化园区建设。建设蔬菜基地3000亩。其中设施蔬菜基地1000亩,露地蔬菜基地2000亩。重点建设大型育苗中心一个,提高蔬菜育苗技术水平,提高种苗质量,减少带病菜苗进入生产领域,减轻病害的发生;建设标准化示范园区3个,修订印发番茄、黄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1000份,培训种植户2000人次,完成蔬菜统防统治面积3000亩,推广黄篮板杀虫技术3000亩,推广温室智能化微环境控制系统100台套。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提高蔬菜生产的管理水平,减轻病虫害发生程度和发生频率,减少农药使用量和使用次数,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科学指导病虫害的防治,做到科学、及时、高效防治,减少盲目防治,减少农药用量和农药污染。

2.养殖业:

1)努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以生猪、肉牛、绒山羊、肉鸡、蛋鸡等为主导养殖品种,新建、扩建高标准规范化畜禽生态规模养殖场小区(场)384个。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小区 39个,肉牛规模养殖小区13个,绒山羊规模养殖小区22个,肉鸡规模养殖小区281个,蛋鸡规模养殖小区29个。制定畜禽规范养殖操作规程,规程入户率要达到100%。通过畜禽养殖标准化、规范化技术的推广,畜禽生态养殖精品工程实施,彻底改善畜禽养殖生态条件,提升养殖水平和产品质量。

2)实行清洁化生产,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了保障安全畜禽产品生产,畜禽生态养殖小区要达到“六化”标准: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产品安全化。从而生产出高产、优质、安全的畜禽产品供应市场需求。

3)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县动监局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察所为中心, 8个区域监督所,240个村级防疫员为监管网络,全面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和疫病防治工作。除常态化监管外还要定期对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畜产品贩运等环节和兽药、饲料经销企业和商店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坚决杜绝使用“瘦肉精”等禁用添加剂与药物,确保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畜禽产品清洁安全。

(八)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定点屠宰管理。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九)推行质量追溯,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1.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用先进的物联网、网络、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传输格式、规范接口、追溯规程,建立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上联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下通乡镇、企业、基地速测站点,将“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

3.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乡镇依据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

(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确保3年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宣传与培训,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和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科技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1日-3月30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经费。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4月1日-2018年10月30日)

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购置和安装仪器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

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8年11月30日-12月30日)

报请省市农委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申请国家进行项目验收及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重视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领导小组直接规划、安排、落实、协调、主抓项目创建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建设、协调落实、总结上报等工作,有效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和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程。

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考核,责任清晰到部门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抓好工作落实,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和创建成功。

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以上,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和乡镇进行责任追究。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认证的“三品一标”企业,要完成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给予奖励。

县绩效督查办负责牵头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导、检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创建工作,做好创建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测评。

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公安局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制售假劣农资及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进行打击。

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经费并列入县财政预算。

环保局负责制定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进行监测和管理。

农发局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制定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种植业基地、园区建立生产档案,制定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完成农产品检测任务,整理、汇总、上报全县创建工作的各类档案、资料、数据、报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农业投入品信用等级评定及黑名单制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准出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检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对农业投入品市场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准入登记建立监管名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销台账,搞好索证、抽检、质量安全承诺诚信、农资打假、案件查处等工作,完善、整合农资配送网络,年内连锁经营、统购配送模式整合率要达到70%以上。

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管及事故的查处。

动监局负责巡查抽检、检疫查处私屠滥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屠宰企业进场查验制度、屠宰企业品质检验制度、瘦肉精检测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屠宰安全监管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检验、监管工作。制定水产品抽查检测制度,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检测任务。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村级监管员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乡镇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广电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全县创建工作,制作创建工作专题片,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好有关监管制度发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报道。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认知度和参与度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把我县打造成为标准化生产、依法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典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功能和作用,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按时向建设办公室上报相关资料和总结。建设办公室要规范建立创建档案,总结创建经验。同时,要定时定期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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