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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购买安置房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7〕11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7〕11号

 

 

 

 

 

新政发〔2017〕11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购买安置房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购买安置房源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购买安置房源实施方案

 

  根据《抚顺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市场化收购指导意见》(抚棚改办字〔2015〕20号)、《抚顺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抚住建〔2016〕26号),结合新宾满族自治县工矿棚户区改造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政府采购市场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房源,按照政府采购法,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公平竞价采购。

2.招标采购地点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范围内的存量商品房和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购买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原则上应五证齐全,当年竣工并具备入住条件。

3.政府采购需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公开、公示程序,确保购买安置房源工作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二、实施步骤

(一)采购房源基本情况

2017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木奇镇计划实施工矿棚户区改造动迁安置1455户。其中,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棚户区639户,南杂木毛纺厂和三砖厂等工矿棚户区485户。新宾满族自治县矽肺服务处工矿棚户区331户,矽肺服务处异地安置到南杂木镇。

依据《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结合房屋征收民意调查结果及存量商品房摸底调查情况,2017年采购计划实施分段招标。第一阶段,采购南杂木镇库存房源共1个楼盘(鑫鼎世家小区)现房70㎡以下的110套、70㎡以上37套。第二阶段,采购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房源,鑫鼎世家小区192套、鑫鼎新城小区(药材公司)145套、利民小区(汽车三场1号地块)374套、惠民小区(汽车三场2号地块)597套。

采购安置户型:45㎡ 、50㎡、55㎡、65㎡。

(二)房源普查和市场询价

1.县政府授权南杂木镇政府作为新宾满族自治县2017年工矿棚改安置房屋采购主体。南杂木镇政府会同木奇镇政府共同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所需房源户型、套数、面积。

2.县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采购定价工作小组,开展所在区域房源调查和询价谈判工作,统计所需房源和报价情况。

3.南杂木镇政府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公司对南杂木地区的综合楼价、建筑成本、建设成本和安置区域的综合楼价及单个房源价格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格。

(三)公开竞价

1.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棚改安置房源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政府采购房源价格应考虑房屋建设综合造价,开发利润率不得超过3%。

2.采购定价工作小组和招投标代理公司共同研究制定采购评标办法,要杜绝个别不具备实力的开发商恶意竞价和串通报价,确保采购房屋价格合理并按期交付使用。

(四)房屋采购

1.商品房开发企业中标后,由招投标代理公司发布公告和下达中标通知书。南杂木镇政府和木奇镇政府分别与各自中标开发企业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限内,签订相关商品房购销合同。

2.根据安置房源需求,南杂木镇政府和木奇镇政府与拟采购在建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先行签订配建协议,开发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实施开发建设。待商品房竣工验收并达到现房销售条件后,再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实现现房采购。

3.县城建局负责,对拟采购在建房地产项目实施现场质量监督,确保采购房屋工期和质量、使用功能、装修等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

4.南杂木镇政府负责,按照协议约定,加强风险管控,对建设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开发项目不能按期竣工交付使用的,应及时中止协议,防止造成安置户超期回迁。

(五)验收付款

1.采购房屋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采购定价工作小组应对房屋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逐户进行验收,达到配户使用条件后,支付采购合同价款的70%。

2.政府采购的棚改安置房屋由南杂木镇政府和木奇镇政府负责配户。配户后,由安置居民对房屋再次进行分户验收,合格后办理入住手续。待安置居民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向开发企业支付采购合同价款的30%。

(六)产权办理

1.南杂木镇政府和木奇镇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注明为政府采购的棚改安置房屋,且所购房屋已完成初始登记。县棚改领导小组负责,将房屋采购合同与安置居民名单一并报送市棚改主管部门备案。

2.已登记备案的棚改安置居民,持与政府签订的棚改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和配户通知单,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按现行标准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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