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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7〕12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7〕12号

 

 

 

 

 

新政发〔2017〕1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改善五一厂工矿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镇效能,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五一厂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依据南杂木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有利于城镇规划统一实施和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改善城镇整体环境、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标准的总体思想,全力推进南杂木镇城镇化建设进程。

  二、征收范围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五一厂、毛纺厂、三砖厂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界线图确定的范围。(详见“关于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划定范围的意见”)

   三、棚改人员的身份

  在南杂木镇五一厂、毛纺厂、三砖厂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界限图范围内、拥有属于本人房屋的居民或有足够证据证明房屋权属属于本人的居民,均可参加。

   四、安置方式

此次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安置房源:1.鑫鼎世家的存量房;2.2017年的待建安置房。

  房源面积的计算方式:楼房建筑为多层的各单元房屋面积以县房产确定的面积为准,公摊面积由被安置到多层的被征收人承担;楼房建筑为高层的,以县房产确定的各单元房屋面积为前提,高层公摊面积和多层公摊面积的差,被安置到高层的被征收人不承担。

  五、征收与补偿

  被征收房屋是在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确定的棚改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南杂木镇政府负责实施。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权属登记为准。产权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或无产权证的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二)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置换的方式安置,超出所选户型面积以外房屋面积,按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三)住宅房屋产权置换安置

  1.私有产权房屋征一还一,收取原房屋与安置房屋差价款300元/㎡。公有产权房屋先参加房改确权,确权后收取原房屋与安置房屋差价款300元/㎡。

  2.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的户型原则上为:45㎡户型、50㎡户型、55㎡户型、65㎡户型(以房屋建成后房产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征收房屋原面积(指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不含45平方米)以下的安置到45平方米。被征收人要求扩大面积的,可以扩大到65平方米。【注:原建筑面积收取差价款300元/㎡;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上靠到45平方米增加的面积,收取增加扩大面积款1300元/㎡,超出的自然差不够自然间的仍按1300元/㎡收取增加面积款。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安置户型之外增加面积部分,按照镇政府购买价格收取扩大面积款。】

  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上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到50平方米。被征收人要求扩大面积的,可以扩大到65平方米。【注:原建筑面积收取差价款300元/㎡;原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而增加的面积,收取增加面积款1300元/㎡,超出的自然差不够自然间的仍按1300元/㎡收取增加面积款。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安置户型之外增加面积部分,按照镇政府购买房源价格收取扩大面积款。】

  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不足55平方米的,安置到55平方米。被征收人要求扩大面积的,可以扩大到65平方米。【注:原建筑面积收取差价款300元/㎡;原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足55平方米而增加的面积,收取增加面积款1300元/㎡,超出的自然差不够自然间的仍按1300元/㎡收取增加面积款。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安置户型之外增加面积部分,按照镇政府购买房源价格收取扩大面积款。】

  55平方米(含55平方米)以上的,安置到65平方米。超出的原房屋面积,按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注:原建筑面积收取差价款300元/㎡;原建筑面积超过55平方米不足65平方米而增加的面积,收取增加面积款1300元/㎡,超出的自然差不够自然间的仍按1300元/㎡收取增加面积款。】

  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政策安置户型之外再要求扩大增加面积的,允许安置户居民与参建开发商在安置户型之外选择大户型,价格按照镇政府购买房源价格收取扩大面积款。

  4.闲置房屋(无人居住),只要房主能够提供合法的产权证明,且房主符合参加棚改的身份条件,也可参与房屋产权置换。

  5.具备参加五一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身份的人员,在棚改界线范围内同时拥有两套及以上具有产权证明的住宅,可将其产权房屋面积合并计算,进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但原则只能获得一套安置房屋,超出所选户型面积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6.唯一住房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被征收人具有独立户口簿,且户口簿载明被征收人居住在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地区;②由所在社区证明,被征收人确系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③被征收人必须持有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被征收人本人及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房的证明;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

  7.凡符合分户条件的,允许分户安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被征收房屋分户后,户均征收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②分户的被征收房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间,且每个自然间适宜单独居住;③分户人必须是居住在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地区的工矿职工;④由所在的社区证明被征收人的人口结构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家庭;⑤被征收人必须持有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被征收人本人及同一户口薄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房的证明;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

  8.下列房屋不得参加棚改:

1)在棚改确定范围以外的房屋;

2)在棚改范围确定之日后,产生交易的房屋(以公告之日为准);

3)非住宅房屋(车库、仓房、商店等);

4)不符合住房标准的房屋;

5)房屋被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

6)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或产权不清的房屋;

7)存在不符合参加棚改的其它特殊情况。

  六、被征收人需要承担的义务

(一)参加棚改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各种真实有效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按照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按时交纳房款。

(三)交纳拆除附属设施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并按要求自行拆除。拆除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

(四)安置房屋缴纳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按县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五)缴纳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其它应缴纳的费用。

(六)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

  七、回迁安置

(一)安置房源建设地点的征收工作由南杂木镇政府负责实施。

(二)安置房源地点:1.鑫鼎世家小区;2.鑫鼎新城小区(医药公司地块);3.惠民小区(汽车三场2号地块); 4.利民小区(汽车三场1号地块。)

(三)回迁选房原则和办法:存量房屋面积70㎡以下的房源,执行本方案中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规定;存量房屋70㎡以上(含70㎡)的房源,实行被征收人自愿选择;70㎡以上(含70㎡)部分的价格,由被征收人与开发商自行协商。

  存量房屋70㎡以下(不含70㎡)的房源和待建房源实行统一抓阄分配房源。以南杂木镇农村信用社银行收款单记载的时间为准,三天为一个时间段,同一时间段内交款的被征收人抓阉取得选房顺序号,县公证处,纪检监察部门,被征收人代表共同监督选房工作的全过程。

(四)对被征收人或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被征收人同一户口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社区证明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安置在回迁房源的低楼层:

1.下肢残疾失去行走能力,经社区证明并公示无异议的。

2.双目失明,经社区证明并公示无异议的。

3.患有其他疾病,行走不便,由法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需要安置低楼层的。

八、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南杂木镇五一厂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县政府成立了南杂木镇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详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杂木镇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62号)。

  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棚改工作任务,成立以下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一)居民身份认定组

组长:赵伟

成员:贾忠梅、崔立强、胡晋平、富强社区、车站社区、建设社区工作人员

职责:对被征收人身份进行认定。

(二)职工住宅房屋及使用性质认定组

组长:刘玉春

副组长:赵伟

成员:贾忠梅、崔立强、胡晋平、刘凯、杨帆、段复光、管长志、富强社区、车站社区、建设社区工作人员及房产交易所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对房屋权属、用途、标准的认定及汇总统计。负责征收过程中影像资料的录制和保全。

(三)房屋认定审核组

组长:刘玉春

成员:吕振峰、梁乃斌、盛玉忠、赵鹏、王栋栋、张国春、朱婷婷、崔乃利

职责:对职工身份及住宅房屋进行认定后的审核,并发布公告。

(四)征收协议签订组

组长:赵伟

成员:贾忠梅、崔立强、胡晋平、刘凯、杨帆、赵飞及房产交易所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签订征收协议(收集房产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明、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材料归档、电脑录入。

(五)规划建设工程组

组长:孙义强

成员:梁乃斌、盛玉忠、赵鹏、朱婷婷、丁宁

职责:负责棚改项目的可研、立项、设计,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等审批手续。

(六)稳定组

组长:李杰

副组长:赵伟

成员:战立平、崔立强、崔永、贾忠梅、胡晋平

职责:负责依法接待涉及棚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化解信访矛盾,维护本地区和谐稳定。

(七)资金筹集组

组长:赵伟

成员:赵飞、赵晶晶、夏楠、李达

职责:负责贷款审批手续、项目资金争取,收取楼房差价款,发放征收补偿款等工作。

(八)安置房源回购组

组长:孙义强

成员:赵伟、栾波、邱吉雨、丁宁及棚改办公室成员

职责:负责安置房源验收采购工作。

(九)回迁安置组

组长:孙义强

成员:赵伟、贾忠梅、战立平、崔立强、胡晋平

职责:负责按照回迁安置方案进行配户工作。

(十)纪检监察组

组长:吕振峰

成员:胡晋平、杨帆、刘凯、王莹

职责:负责监管、查处棚改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

九、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南杂木镇政府成立政策宣传工作组,对工矿职工进行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让工矿职工充分了解国家棚改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采取有效的稳控措施。南杂木镇政府对可能上访的群体进行摸排,对重点人确定包保责任。做到稳控措施到位,信息掌握准确,力争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安全生产关,加大检查力度,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筑 质量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定,强化监管、认真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五)尽早谋划建筑资金筹集工作。建设资金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关键,责任部门筹措资金要尽早谋划,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出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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