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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矽肺服务处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7〕13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7〕13号

 

 

 

 

 

新政发〔2017〕1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矽肺服务处

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矽肺服务处

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矽肺服务处

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县政府决定启动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矽肺服务处棚户区改造项目。为确保棚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按照有利于城镇规划、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总体思路,全面做实、做好棚改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3.多元化投资原则(改造所需资金由国家、地方政府、棚改户共同承担);

4.实物补偿的原则。

三、参加棚改区域

  抚顺市新宾硫化铁矿矽肺服务处居民住宅区勘测定界图(S6-S10)国有土地区域之内。

四、参加棚改职工

  处于该棚改区域内的抚顺市新宾硫化铁矿矽肺服务处、抚顺市东岭钢厂、抚顺市抚东钢厂职工可以参加并享受本次工矿企业棚改政策。

五、享受棚改政策职工的认定

(一)上述企业中的下列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木奇镇矽肺服务处工矿棚户区改造。

  居住在木奇镇矽肺服务处棚改区域内的国有身份职工、全民合同制职工、大集体职工、离退休职工、遗属中的配偶、享受遗属待遇的子女。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木奇镇矽肺服务处工矿棚户区改造。

  1.不在该区域内居住的上述工矿企业职工;

  2.虽在该区域内居住,但非上述三户工矿企业职工;

  3.原为该区域内工矿企业职工,现已调离的;

  4.上述三户工矿企业职工配偶以外的遗属或配偶已改嫁的;

  5.已经享受过棚改政策人员。

  上述三户参加棚改人员身份的认定,由各企业自行负责。

六、征收与补偿

  被征收房屋必须是在木奇镇矽肺服务处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确定棚改区域内的房屋。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权属登记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二)棚户区改造安置

此次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棚户区改造安置新址位于南杂木镇鑫鼎世家小区、鑫鼎新城小区(药材公司)、利民小区(汽车三场一号地块)、惠民小区(汽车三场二号地块)。

  安置房源面积的计算方式:楼房建筑为多层的各单元房屋面积以县房产确定的面积为准,公摊面积由安置的被征收人承担;楼房建筑为高层的,以县房产确定的各单元房屋面积为前提,高层公摊面积和多层公摊面积的差,被安置到高层的被征收人不承担。

(三)住宅房屋产权置换安置

  通过政府新购商品楼方式,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置换安置。

  1.征一还一,收取原房屋与安置房屋同等面积差价款300元/㎡。公有产权房屋先参加房改确权后,收取原房屋与安置房屋差价款300元/㎡。

  2.产权置换安置用房的户型原则上为45㎡户型、50㎡、55㎡户型、65㎡户型(以房屋建成后房产部门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原房屋面积(指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到45平方米。被征收人要求扩大面积的,可以扩大到65平方米【注:原建筑面积收取差价款300元/㎡;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上靠到45平方米增加的面积,收取增加扩大面积款1300元/㎡,超出的自然差不够自然间的仍按1300元/㎡收取增加面积款。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安置户型之外增加面积部分,按照南杂木镇政府购买房源价格收取扩大面积款】。

  45平方米(含)以上不足5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到50平方米。被征收人要求扩大面积的,可以扩大到65平方米【注:原建筑面积收取差价款300元/㎡;原面积超过45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而增加的面积,收取增加面积款1300元/㎡。超出的自然差不够自然间的仍按1300元/㎡收取增加面积款。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安置户型之外增加面积部分,按照南杂木镇政府购买房源价格收取扩大面积款】。

  5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55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到55平方米。被征收人要求扩大面积的,可以扩大到65平方米【注:原建筑面积收取差价款300元/㎡;原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足55平方米而增加的面积,收取增加面积款1300元/㎡。超出的自然差不够自然间的仍按1300元/㎡收取增加面积款。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安置户型之外增加面积部分,按照南杂木镇政府购买房源价格收取扩大面积款】。

  55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安置到65平方米。超出安置房屋面积的原房屋面积,按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注:原建筑面积收取差价款300元/㎡;原建筑面积超过55平方米不足65平方米而增加的面积,收取增加面积款1300元/㎡。超出的自然差不够自然间的仍按1300元/㎡收取增加面积款】。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政策安置户型之外再要求增加面积的,允许安置户居民与参建开发商协商,在安置户型之外选择大户型,价格按照南杂木镇政府购买房源价格收取扩大面积款。  

  4.闲置房屋(无人居住),只要房主能够提供合法的产权证明,且房主符合参加棚改的身份条件,也可参与房屋产权置换。

  5.具备参加木奇镇矽肺服务处工矿棚户区改造身份的人员,在棚改界线范围内同时拥有两套以上住宅的,只能选取一套面积较大的住宅参加棚改,不可并户参加棚改。

6.下列房屋不得参加棚改:

1)在棚改确定范围以外的房屋;

2)在棚改范围确定之日后,产生交易的房屋(以公告之日为准);

3)非住宅房屋(车库、仓房、商店等);

4)不符合住房标准的房屋;

5)房屋被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

6)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或产权不清的房屋;

7)存在不符合参加棚改的其它特殊情况。

七、被征收人需要承担的义务

1.参加棚改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各项真实有效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按照签订房屋产权置换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按时缴纳房款。

3.每户缴纳腾空房屋、拆除附属设施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并按要求自行腾空房屋、拆除附属设施。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

  4.缴纳新建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按县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5.缴纳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6.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契税(按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八、回迁选房原则和办法

  1.安置房源地点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鑫鼎世家小区、鑫鼎新城小区(药材公司)、利民小区(汽车三场一号地块)、惠民小区(汽车三场二号地块)。

  2.选房原则和办法

1)存量房屋在70平以上的(含)房源,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价格由被征收人与开发商自行协商。

2)存量70平以下的(不含),执行本方案中住宅房屋产权置换安置规定,与待建房源共同实行统一抓阄分配房源。以南杂木镇农村信用社收款单记载时间为准。三天为一个时间段,同一时间段内交款的被征收人抓阄取得选房顺序号。

3)县公证处、纪检监察部门、被征收人代表共同监督选房工作全过程。

  3.对被征收人或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出证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安置在回迁房源低楼层:

1)下肢残疾失去行走能力,以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证为准,并按残疾等级进行分配。

2)双目失明,经当地社区证明并公示无异议的。

3)患有其他疾病,行走不便的,由法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十、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木奇镇矽肺服务处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成立以下相关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1.职工身份认定组

  组长:吕凤翔、魏春风

  成员:尚德忠、王宝国、胡兵、张泽福、及三家企业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对职工身份进行认定。

  2.职工住宅房屋及使用性质认定组

  组长:孟宪丰

  副组长:尚德忠

  成员:王宝国、胡兵、张泽福、房产工作人员及职工代表

  职责:负责对房屋权属、用途、标准的认定及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征收过程中影像资料的录制和保全。

  3.职工身份及房屋认定审核组

组长:吕凤翔

副组长:李广宏

  成员:王宝国、 胡兵、张泽福

职责:对职工身份及住宅房屋进行认定后的审核,并发布公告。

4.产权置换协议签订组

组长:王星文

副组长:葛菲

成员:王宝国、胡兵、张泽福、职工代表、房产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收集房产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职工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材料归档、电脑录入。

5.稳定组

  组长:李杰  

  副组长:李广宏

  成员:颜 玲、张子德、王宝国、胡兵、张泽福

  职责:负责依法接待涉及棚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化解信访矛盾,维护本地区的和谐稳定。

  6.回迁安置组

  组长:王星文  

  副组长:吕凤翔

  成员:魏春风、葛菲、张子德、王宝国、胡兵、张泽福和职工代表。

  职责:负责按照回迁安置方案进行配户工作。

  7.纪检监察组

  组长:吕振峰

  副组长:吕凤翔、李广宏

  成员:孙涛及木奇镇纪检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监督、查处棚改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

十、保障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国资局与木奇镇政府成立政策宣传工作组,对工矿职工进行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让工矿职工充分了解国家棚改的相关政策。

  2.采取有效的稳控措施。棚改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对可能上访的群体进行摸排,对重点人确定包保责任。做到稳控措施到位,信息掌握准确,力争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安全生产关,加大检查力度,整治安全生产的隐患,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4.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筑质量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定,强化监管、认真负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尽早谋划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建设资金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关键,责任部门筹措资金要尽早谋划,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出现拖欠工程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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