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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7〕21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7〕21号

 

 

 

 

 

新政发〔2017〕21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促进我县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更好的服务经济建设,根据《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8号)精神,结合《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

(一)农村公路概况

按照省市主管部门核定里程,截至2015年底,我县共有县级公路县级公路17条374.281千米,全部为有铺装路面;乡级公路82条528.043千米,其中有铺装路面434.278公里,未铺装路面93.765公里;专用公路2条7.55千米,其中有铺装路面4.46公里,未铺装路面3.090公里;村级公路367条772.469千米,其中有铺装路面105.219公里,未铺装路面617.25公里。

(二)现行养护管理机制

目前,我县国省干线、县级公路由公路管理段负责专业化日常养护;乡村级公路专业化养护由交通局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专业化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交通局进行业务指导。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有关政策,全面实施《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明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农村公路面貌改善、农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便利的交通条件。

三、管理体制

县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相关制度;审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财政预算,监管资金运行与使用;研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村公路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证农村公路畅通。

县交通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县道规划,协助乡(镇)政府编制乡道、村道规划;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建议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乡道、村道的工程设计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计划的执行;负责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有关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将省、市财政部门拨付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补助资金和县本级财政筹集的农村公路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负责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

乡(镇)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员配备至少包括一名主管交通的副乡(镇)长和一名交通助理,其他人员按照管养里程和当地具体情况由乡(镇)政府确定。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路基改造、排水工程和拆、迁、占工作;负责筹集自筹资金;负责无偿提供公路建设所需的砂、石、土料场、取水和供电设施等;负责组织群众完成农村公路建设路肩、边沟、林台的整修工作;协调解决相关纠纷,为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乡道、村道非专业化养护管理;及时组织抢修和修复本乡(镇)受灾乡道和村道,并负责筹措修复工程资金;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内乡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配合交通局路政执法部门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保护乡道、村道的路产路权;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春秋养护集中会战活动。

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村民工作并在村级公路养护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村民委员会从村“两委”成员中确定一人兼任农村公路养护员,负责本村村道的养护管理,村道养护人员由村委会组织,费用由村委会自筹解决。负责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巡查本村村道,维护路产路权。发现损害路产路权行为,及时向交通局路政执法部门报告;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养护公路,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合理有效利用资金。

四、运行机制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实现事企分离,管养分离的目标,逐渐把养护单位剥离出来,扶持其逐步走向市场,形成长效化的农村公路建养管理新机制。

(一)机构设置

一是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由县交通局承担,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等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受理项目监督申请。

3.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4.实施工程材料产品和实体质量监督抽检。

5.负责乡村公路建设质量鉴定工作。

二是将县乡道养护站更名为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1.机构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2.隶属关系:隶属于县交通局领导

3.职责任务: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修建建设计划;负责审核公路养护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报批,组织完成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督管理和协调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负责农村公路统计工作;承办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机构规格:未定级

5.人员编制:6名

6.人员结构: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名。

7.内设机构:无

8.领导职数:1名

9.经费形式:自收自支

三是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为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与县公路管理段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职责任务由县公路管理段组织专业人员承担。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路产路权保护管理;办理农村公路行政审批事项;农村公路上超限运输行为的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制止、查处和纠正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养护运行机制

一是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职能由农村公路管理所承担,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的专业化养护由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季节性养护由县人民政府发动,县交通行政部门负责和指导,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春秋两季进行集中养护;日常养护由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拨付。县财政依据建补并行的原则,按项目实施进度将资金拨付县交通行政部门农村公路专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

五、投资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投资补助范围

我县境内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其中,村道是指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铺装路面的公路(不含村内巷道和其他支线)。

(二)投资补助标准

1.建设资金补助标准

省对农村公路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市财政补助资金县道不低于省补助资金的10%;乡道、村道不低于省补助资金的20%。交通局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招投标确定建设资金。

2.养护资金补助标准

县道大中修工程,省按每米宽有铺装路面9000元/公里。年给予补助,市财政按每米宽有铺装路面1000元/公里。年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路面宽度不超过23米;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省按每米宽有铺装路面2000元/公里。年给予补助,市财政补助不低于省补助资金的30%。县道、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投资不足部分由县本级财政部门筹集。

县道小修保养每年省补助25000元/公里(包括桥梁养护费用),乡道4500元/公里,村道1500元/公里;市财政补助乡道小修保养费用每年不低于1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公里;县财政用于乡道小修保养费用每年不低于5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300元/公里。

由交通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养护费下发标准。

3.农村公路里程每两年核定一次,依据核定后的里程及时调整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4.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基本支出执行本县政策标准,省按照原定额定员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六、建设资金和管理

(一)建设资金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来源渠道:各级财政拨款;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省交通行政部门补助资金;农拖费资金;社会捐赠、企业和个人自愿资助;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将省市财政部门拨入的补助资金和县本级财政筹集的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由县财政局按计划拨付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接受上级审计、财政、交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交通、财政、审计、人社、国土、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开展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政府政策支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1.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县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同时采取鼓励动员企业和相关单位捐赠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2.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交通公路部门改造建设资金,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有效降低农村公路行车安全隐患,提高服务水平。

3.鉴于农村公路建设需求与实际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县政府实行税费返投政策,即凡进入新宾满族自治县区域的交通建设(公路、场站等)资金所发生的地方税款(扣除上缴部分),由县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县交通行政部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贴。

4.突破行业体制障碍,发挥跨行业综合利用资源方面的强大优势,县政府协调资源管理部门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简化审批程序,研究出台土地、林业、水利等部门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优惠政策,增强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潜力。

5.乡(镇)政府要做好宣传发动、落实相关政策、完成征地动迁补偿和土地规划调整等工作。做到提早谋划,加速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积极组织村民完成村屯道路路基改造、排水工程等路基储备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考评、奖罚机制

县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县交通局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稽查和定期检查,对于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激励,对于不达标的乡(镇)核减养护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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