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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8〕6号    成文日期:2018-5-18 14:46:49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8〕6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此文公开发布)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含金融业,下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按照“严控总量、核准使用、规范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令第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工作人员。用工单位是指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应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与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劳务派遣人员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技术、服务、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涉密、财会等工作。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适当工种、岗位。安排就业比例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底在职职工总数1.7%。对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第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计划审批、公开招聘、单位使用、合同管理。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统一办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各单位按“节约高效”原则确定劳务派遣人员招用数量,控制在已核编制10%以内。超出10%控制数或编制不足10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增设岗位,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定。

第三章 申报审批

第六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定编数、岗位现状等,提前三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用工计划专题报告、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审批表》,报告包括聘用理由、所需岗位、职责任务、聘用条件、聘用人数、聘用期限、本单位10%控制数使用情况及临时用工实有人数等。

第七条 领导小组根据编委办审核意见,批复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计划。

第八条 严格控制临聘期限,领导小组严格把关,从严控制。临时性、替代性工作任务结束后,批准的用工计划同时核销;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九条 人社局监督指导,就业局具体实施。参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招聘规定,就业局制定招聘方案,原则上每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条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组”,成员单位为县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法制办、就业局,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就业局,负责日常管理。经面试、考核及体检合格的人员,县就业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将《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备案表》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其到用工单位上岗。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提交县就业局同意,到县人社局备案。

第五章 用工待遇及经费拨付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社会保险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工伤补充保险、管理费等,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用工单位。工资根据岗位技术要求、工作年限、工作量等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并按月发放工资,合同终止,下月起停发工资。以不低于上一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不低于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并根据市在岗职工及社会月平均工资增长水平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 每月5日前,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经费拨付至劳务派遣机构,逾期未拨付,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需超出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高专业技术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用工单位于每年9月前将报告提交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本县当年物价水平、专业紧缺技术岗位需要等因素审核批准后,财政拨付资金。

第六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负责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及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等工作;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考核分为月、季度、半年、年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劳务派遣机构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存档,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档案。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不胜任本职工作或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条件的,用工单位将其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因履行购买服务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需终止购买劳务服务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其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思想、纪律、安全教育等培训。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解决、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处理或提出诉讼。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方式检查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擅自聘用、超标准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单位,编委办停止办理行政、事业编制手续;财政局核减预算经费;人社局停止办理正式工作人员录用、招聘手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全县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对严重违纪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备案表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公开招聘工作程序,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招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招聘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并具体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公开招聘工作。

   二、小组成员

县编委办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政府法制办

县就业局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就业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就业局局长兼任。

 

 

 
文件解读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办法(试行)》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含金融业,下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按照“严控总量、核准使用、规范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令第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试行)》起草基本思路

参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招聘规定,用工单位提出用工需求,人社局监督指导。原则上每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组”,常务副县长牵头组织,成员单位为县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法制办、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建立劳务派遣用工人才储备库。

三、《办法(试行)》提出的具体措施

1、各单位按“节约高效”原则定员定岗,确定派遣人员数量控制在已核编制10%以内。

2、根据编制数、岗位现状提前三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用工计划专题报告、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审批表》,报告包括聘用理由、所需岗位、职责任务、聘用条件、聘用人数、聘用期限、本单位10%控制数使用情况及临时用工实有人数等。

3、领导小组根据编委办审核意见,批复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计划。

4、严格控制临聘期限,领导小组严格把关,从严控制。临时性、替代性工作任务结束后,批准的用工计划同时核销;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5、用工单位负责派遣人员日常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用工单位监查考评。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财政供养人员支出。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上官晓松

解读人办公室电话:024-5502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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