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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18〕9号    成文日期:2018-8-24 14:44:28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18〕9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抚政发〔2018〕8号)精神,经县九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取消行政职权3项。

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确定取消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依规范对应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推进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附件:《县直部门取消的行政职权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

录》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此文公开发布)

 

 

 

 

 

县直部门取消的行政职权及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目录

(共3项)

序号

承接 部门

项数

项目名称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调整

方式

1

水务局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取消审批后,水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对应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取消

2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取消审批后,水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相应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取消

3

林业局

1

在林区(含加工)木材审批

取消审批后,林业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盗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取消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抚政发〔2018〕8号)精神经县九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取消行政职权3项。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下发的通知精神,县编办与此项工作涉及到的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充分沟通,明确取消相关事项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确定取消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依规范对应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推进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解读单位:县委编办

解 读 人:徐亮

联系电话:5508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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