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
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和《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落实节水优先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意识,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抚顺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为抓手,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全民参与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节水管理机构。
3、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8亿立方米以内。
4、2019年、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二)主要任务
1、明确任务,全面推进。县水务局应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按目标要求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3、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节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行总量控制,按照产品用水定额和灌溉用水定额,把指标细化分解。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加强节水教育培训,倡导节水行为,鼓励和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增强居民节水意识,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年度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自查:2019年6月30日前,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和不足。
第二阶段;整改:2019年12月31日前,对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2020年8月30日前按照水利厅考核程序,做好达标自评和材料申报工作,迎接省水利厅验收。
四、实施计划
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按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二)技术评估。自评结束后,申请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县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形成技术评估意见,并于2020年9月底前将评估意见上报。
(三)验收。2020年10月底前,申请省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县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结果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四)备案。2020年11月底前,将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达标评定结果及通过评定的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材料报市水务局备案。
(五)加分。在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节水型社会建设达到《标准》要求的,对相应县考核加1分。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制。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目标任务。县政府对本地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工作负总责,明确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实施计划目标。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三)明确职责分工。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县水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政策实施、水价机制落实、资金投入、建设项目节水、供水管网改造、再生水利用、农业节水等县域节水达标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监督。
附件: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