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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清四乱”及垃圾 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16号    成文日期:2019-4-18 15:52:26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16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 《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清

四乱”及垃圾 清理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清四乱”及垃圾

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8号)《抚顺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抚水发〔2019〕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范围为我县所有纳入河长制工作的河流。

   二、专项行动目标

  对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影响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河道生态安全有关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2019年6月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清理整治内容为河道“四乱”问题,具体如下:

  乱占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总河长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级河长要积极将河道“四乱”及垃圾问题上报至乡镇河长办,再由乡镇河长办上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在县级总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务、环保、城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县河长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相应的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摸底(20l9 年4月10日-4月2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及垃圾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模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20l9年4月21日-5月2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乡镇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乡镇河长办在 2019年5月20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县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年5月21日-5月31日)

  对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15日)

  县政府组织河长办、绩效办等相关部门对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为进一步综合治理和长期保持河道生态文明奠定坚实基础。

  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乡镇河长办在2019年6月1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乡镇政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的具体措施,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抓好专项行动的工作落实。乡村两级河长要将其作为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担当,靠前组织指挥,深入工作一线、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河道“四乱”及垃圾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隐瞒不报,对发现的问题应建立问题台账,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计划销号时间,以先易后难为原则,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应明确部门职责,对河道“四乱”及垃圾突出问题,联合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同时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对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各级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做好进度控制、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乡镇河长办每月6/16/26日向县河长办报送工作情况,县河长办每月30日向县总河长报送工作情况。

  (四)严格验收考核。县河长办负责制定专项行动验收及考核方案,组织各乡镇开展验收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将作为考评内容纳入2019年县级河长制工作考核。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通过广播、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做好此次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工作,加强河道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村民思想认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的浓厚氛围。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此页无正文)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清四乱”及垃圾

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谷凤威 副县长

   副组长:纪春林 水务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局长

       盖克鑫 住建局局长

       赵富岩 自然资源局局长

       关立辉 营商局局长    

    员:杨 新宾镇镇长

       马世伟 北四平乡乡长

       赵维海 红升乡乡长

       汪加欢 红庙子乡乡长

        旺清门镇党委书记

        响水河子乡乡长

        永陵镇镇长

       战孝义 木奇镇镇长

       石成军 上夹河镇镇长

       孙义强 南杂木镇镇长

       冯树仁 榆树乡乡长

        苇子峪镇镇长

        下夹河乡乡长

       刘光锐 平顶山镇镇长

        大四平镇镇长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清四乱”及垃圾 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解读

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订《新宾满族自治县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8号)《抚顺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抚水发〔2019〕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起草的基本思路

 水法、《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文件为根据,对河湖治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此次专项行动根基上全面改善河湖面貌构建出责任明确、和谐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治理保护长效机制。

《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是确定本次专项行动范围,为我县所有纳入河长制工作的河流。

二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对于河道四乱问题、河道范围的垃圾及固体废物进行彻底清理,对于影响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有关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三是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一)调查摸底(20l9 年4月10日-4月20日)、(二)集中整治(20l9年4月21日-5月20日)、(三)巩固提升(2019年5月21日-5月31日)、(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15日)。

四是组织实施,由乡镇总河长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清四乱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村级河长要积极巡河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案件并报送至乡镇河长办,再由乡镇河长办汇上报至县河长办,县河长办在县总河长的带领下负责协调水务环保城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并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工作。

五是专项行动要求,(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抓好专项行动的工作落实。(二)落实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做好进度控制、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河长办每月6/16/26日向县河长办报送工作情况,县河长办每月30日向县总河长报送工作情况。(四)严格验收考核。县河长办负责制定专项行动验收及考核方案,组织各乡镇开展验收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将作为考评内容纳入2019年县级河长制工作考核。(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通过广播、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做好此次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解读人:张震

解读人办公电话:204-5503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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