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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22号    成文日期:2019-4-27 16:08:58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2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东部,全县下辖15个乡镇,177个行政村1,018个村民小组,农业户67,218户,农业人口221,292人,劳动力140,732人。区域面积468.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59.6万亩,林地面积387.8万亩。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47元。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抚顺市委、市政府安排,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着力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发展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探索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新的运营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全县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改小、改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改少、改没,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三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要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五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试点工作安排

2017年启动全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清产核资任务,查实账目,摸清家底。2019年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他工作,重点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试点村6月末前完成,其他村12月末前完成。2020年做好股权设置、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四、工作目标与步骤

(一)清产核资

1.工作范围:全县所有乡、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工作期限: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3.工作目标: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工作步骤:清产核资工作应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步骤:

  1)组建工作机构。各村成立由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并上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

  3)清理核实资产。按规定清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并逐一登记。

  4)开展权属界定。确认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5)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账内资产原则上按原值登记,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应进行重估;账外资产价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也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批准。

  6)公开公示结果。整理清查结果,并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提请审议。清理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审议无异议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有疑义的要再核查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清产核资结果整理,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与会人员要签字确认。

  7)审核上报备案。汇总清产核资结果,逐级上报。

  8)调整账务。对账实不符的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账务处理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和乡镇代理办财会人员进行账目调整。

  9)归档整理造册。村集体要按类别建立各类集体资产台账,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

  10)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

(二)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工作范围:各乡镇首先在有经营性收入并且基本具备改革条件的村进行试点,并逐年扩大地域范围,增加试点数量,直至全面展开。

2.工作期限:在2020年底前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各乡镇首批改革试点应在2-3年内完成改革任务。

3.工作目标: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4.工作步骤:

1)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

一是建立成员界定工作小组。成立由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成员界定工作小组。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由成员界定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三是人员摸底调查。对成员的清查核实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主要核实本村在册农业人口的出生年月、农业户口身份年限等;曾经在册人员的出生年月、农转非年份、农业人口身份年限、农转非方式、征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金额及招工安置后目前就业状况等;非在册农业人口的参军、就学、服刑等人员的出生年份、在本村农业户口身份年限等情况。

四是制定认定办法。成员界定小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办法。

五是三榜定案。成员资格认定名单由村界定工作小组初步确认后,进行初榜公布;对认定人员存在异议的应重新调查审核后再榜公布。成员资格名单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同意,作终榜公布,成员确认名单由全体成员签字。

六是建立成员档案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将包含成员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登记编号、成员身份取得方式等内容的相关数据整理成册留存,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

2)资产量化。资产量化主要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具体参与量化的集体资产类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3)股份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城镇化进程较快、已实现“村改居”并无遗留问题的村应明确不设置集体股,其日常公共事业支出,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和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公益金的方式来解决,其具体比例或数额由改制后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个人股中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个人股中的基本股按成员平均分配。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等,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

4)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提倡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要严格控制成员个人持股的比例,防止少数人控股。

5)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都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组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向县政府主管部门申领组织登记证书(进行相关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并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设账目,独立核算。

6)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并结合集体当年经营收益等情况进行收益分配。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7)归档备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相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要将与改革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改革的方案、清产核资的结果、成员界定的方法、股份设置情况及每户成员持股明细、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资料提交乡镇农经部门进行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组织部署,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研究改革工作,确定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

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培训,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成员身份界定、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重点工作。

(三)开展督导检查

各乡镇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向县农发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革质量和工作进度。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此文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新宾县下辖15个乡镇177个行政村(不含嘉禾种畜场4个行政村),截止2018年末,我县177个行政村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部完成,2019年4月12个省级试点村中已有3个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创新改革思路,积累改革经验,经县政府同意,我县承担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了更好的完成试点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更好的为发展集体经济打基础制定本方案。

、《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是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由各村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工作方案后上报乡镇农经部门;按规定清查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并登记。召开村民代表或成员代表会,对整理清查结果进行民主议事,无异试后进行公示,有异议的要再核查再公示。对公示的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是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三是股份设置与资产量化。将清产核资清理出的资产,确定好经营性资产后,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每个已确认成员身份的成员头上,作为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四是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都要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组织《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向主管部门申领组织登记证书,并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三、《方案》的创新亮点

  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委会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离,独立核算,各司其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开展经营性活动,更好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解读人崔茵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2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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