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22号解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以社区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力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致富,形成了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成为江苏“三农”发展的突出亮点和优势。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区域之间仍不平衡,一些地方集体资产家底不清、产权归属不明、管理不够规范、收益分配不够公开,部分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行质态不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来完善制度、增强活力。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是“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