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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27号    成文日期:2019-6-10 16:22:51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27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抚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9年2月成立了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调整为“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立鹏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赵富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梁乃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福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盛玉忠  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副书记

    施小林  抚顺生态环境局新宾分局副局长

      县交运局副局长

    邹庆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吉武  县水务局副局长

    马艳辉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贾忠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贾元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赵鹏兼任,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地籍地政股股长夏国良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成员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领导小组是阶段性工作机构,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待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抚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抚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9年2月成立了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二、《通知》起草基本思路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做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各种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城镇村内部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开展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

三、《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无具体措施。

  四、《通知》的创新亮点

成立领导小组,无创新亮点。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解读人夏国良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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