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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34号    成文日期:2019-6-19 16:39:15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34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 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实施非

煤矿山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及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抚政办〔2018〕7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以“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企安全、矿山生态、矿区稳定”(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五矿共治”) 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县工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分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工信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分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应急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构建严格非煤矿业权管理的政策体系,指导非煤矿山“五矿共治”攻坚的各项专项行动,研究确定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重大事项。

三、实施非煤矿山“五矿共治”专项行动推进组组成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矿业权控增减存、矿业结构优化、矿山安全生产、矿山治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违法行为整治、矿山尾矿库治理、矿山企业转型升级8个实施非煤矿山“五矿共治”专项行动推进组。

1.矿业权控增减存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新宾分局、县应急局等。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非煤矿山管理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共同责任体系;负责严格矿产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强化矿种差别管理;负责科学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有序投放矿业权;负责严格非煤矿山审批监管规范:负责依法清理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做到应退尽退。

2.矿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等。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科学有序推进绿色矿业发展;负责通过规划引导实施大集团战略,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负责通过规划合理调控主要矿种开采总量,提高资源利用率;负责通过规划鼓励国家、省稀缺类矿产的勘查开发,控制和消减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类矿产的开采能力。

3.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县应急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严格实施“四个一批”工程;负责开展重点地区综合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整顿非煤矿山开采秩序;负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实施高风险环节生命保护工程,提升非煤矿山抵御风险能力;负责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产能;负责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水平。

  4.矿山治污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分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新宾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新宾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加强矿山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场尘等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负责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划,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负责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负责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工信局、县财政局等。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持续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负责建立责任体系,集中力量,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6.矿山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新宾分局、县应急局等。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对违法行为易发高发地区、矿产资源富集地区、涉黑涉恶矿山以及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进行整治;负责建立联动保障机制,搭建违法线索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执法合力。  

  7.矿山尾矿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县应急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新宾分局等。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以提升尾矿库安全基础条件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大幅减少尾矿库数量,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8.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推进组。由工信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加快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推动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矿山建设,促进传统矿山企业转型升级;负责鼓励地方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走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的路子,形成矿山企业与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互相配套、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专项行动推进组随即撤销。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文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以“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企安全、矿山生态、矿区稳定”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五矿共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全面实施以“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企安全、矿山生态、矿区稳定”为主要内容(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五矿共治”)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并结合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经政府研究,出台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起草基本思路

2018年10月开始到2022年底,全面实施以“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企安全、矿山生态、矿区稳定”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按时完成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建设绿色生态、节能高效、管理先进、安全稳定的矿山企业,实现我县矿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  

三、《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

  《通知》主要包括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8个专项行动方案,县人民政府全面落实非煤矿山管理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共同责任体系。《通知》主要包括以下8个行动推进组

  (一)开展矿业权控增减存专项行动推进组自然资源局牵头)

1.控增。严格矿产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强化矿种差别管理。   

2.减存。目前我市共有采矿权35个,针对违法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无正当合法理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资源枯竭;在各级各类保护区内且无法避让的矿山一律关闭,拟关闭采矿权8个,确保到2022年底采矿权数量减半。 

  (二)开展矿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推进组自然资源局牵头)

1.强化矿种差别管理,鼓励铁矿大矿规模开采,限制小矿发展。   

2.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坚持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避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

  3.对于应统一开采的矿床存在多个开采主体的;相邻矿山之间安全距离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小矿集中矿区的实施整合。

  (三)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推进组应急管理局牵头)

  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重点,以防范遏制事故为目标,大力实施“四个一批”工程(达标保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到2022年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开展矿山治污专项行动推进组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矿山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场尘等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到2022年,零排放技术成熟的选矿行业,应实现废水全部回用,矿山扬尘治理全面达标。

  (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组自然资源局牵头)

  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水平,到2022年,历史遗留的,治理数量达到70%以上,治理率达到可恢复治理面积的30%以上。

  (六)开展矿山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组自然资源局牵头)

  到2022年,建立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矿业执法水平明显提升,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七)开展矿山尾矿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组应急管理局牵头)

  以提升尾矿库安全基础条件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八)开展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推进组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推动矿山集团化、高科技化绿色发展道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本溪市矿业结构特点,以绿色发展为核心,以规划为引导,以优势矿种、热点矿种为重点对象,优化矿山布局的同时,实施大集团战略,推进企业重组,构建市级骨干矿山集团,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走绿色发展道路。

  四、《通知》的创新亮点

  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环保、安全、能耗、标准等刚性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绿色、循环、安全、生态矿山产业。强化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实现政府善治、部门联治、企业自治的良性互动。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解读人王立涛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135       1394139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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