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美丽的新宾欢迎您!
网站首页
政府文件-政办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36号    成文日期:2019-6-20 16:43:04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36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8年度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及《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8〕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对乡(镇)级政府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格耕地保护、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等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提高严格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二、为做好年度检查工作,考核部门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并于2019年6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

  三、各乡镇要通过本次检查,全面摸清2018年度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做好整改,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到实处。考核部门将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附件:2018年度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方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县政府关于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做好2018年度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乡(镇)级人民政府。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

 (三)《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四)《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1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4号)。

 (五)《新宾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

 (六)《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8〕3号)。

 (七)考核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组织方式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组织开展2018年度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部门部署,负责年度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及县级自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统计等相关站办,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自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情况。按照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总体要求,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级)更新成果、《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201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检查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和补充情况,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按照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的要求,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数据等,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量、质量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各乡镇政府应对永久基本农田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检查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和乡镇级自查情况。重点核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耕地保护有关制度情况。同时,检查乡(镇)级人民政府考核办法制定与执行、落实奖惩、责任书签订等情况。涉及的有关制度建设、专项工作、试点推进等。

五、检查步骤

(一)乡(镇)级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和《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并编写自查工作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自查成果应于6月7日前提交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乡(镇)级人民政府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县级检查。考核部门依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级)更新成果、《新宾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耕地质量等别(等级)调查与监测等手段进行内业检查,重点核实乡(镇)级人民政府自查情况。

(三)综合评价。考核部门根据各乡镇自查、县级检查、日常督查检查结果等情况,考虑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2018年度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通报整改。考核部门将各乡镇2018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结果反馈给乡(镇)级人民政府。各乡镇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镇,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农田整治等项目及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乡镇,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

检查结果抄送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2、乡镇2018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履行情况自查报告永陵镇样板   

 

附件1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乡(镇)级

  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员:解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夏国栋 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有功 县财政局局长

    王立鹏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贺树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宪宾 县审计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贾忠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党组书记王立鹏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乡镇2018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履行情况自查报告永陵镇样板

 

 

  永陵镇2018年度耕地保护工作

 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县政府:

根据201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检查需要,对照2018年耕地保护工作指标,我镇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自查,我镇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工作,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占补”两个平衡目标,确保了我镇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现将我镇耕地保护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我镇土地总面积为xxx公顷,县政府局下达我镇的耕地保有量为xxx公顷,根据2018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我镇耕地总面积xxx公顷。2018年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农业产业调整耕地减少xxx公顷,实际耕地减少xxx公顷,但仍大于我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工作。

2018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xxx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xxx%,无非农业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全镇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性标志牌xx块。

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

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积极宣传。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纪检、国土、财政、农业、统计等相关部门一把手为负责人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我们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耕地保护宣传,在“6.25”土地日和“4.22”世界地球日等重点时期,制作宣传条幅和《土地管理法》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站、咨询站等手段,大力宣传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耕地保护,人人了解土地政策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状,并将其列为村两委绩效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状,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到村、到组、到户,划定到具体地块。三是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在我镇逐级签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中,县政府与镇政府签定了责任状1份;镇政府与村签定责任状xx份;村与农户签定责任状xxx份。确保了基本农田基础工作的落实,做到了档案资料齐备,图、表、卡、册完整,实地与资料相符。

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

2018年我县申报省政府审批新增建设用地xx公顷(耕地xx公顷),以上指标都已获得省政府批准并安排使用。在用地的过程中我镇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保证了我镇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一是把好规划审查关,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把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在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的同时,重点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是否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除国家、省重点项目之外,一律不做研究,必须重新选址。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三是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加大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毁坏耕地的违法行为,2018年共处理违法占用耕地案件xx起。

 

 

                 永陵镇人民政府

                 2019年 月 日




(此文公开发布)

 

 

 

永陵镇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   镇长

副组长:  副镇长 

员:  纪委书记

         组织委员

         国土所所长

         财政所长

         农业站站长

         统计助理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落实县政府关于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做好2018年度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及《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8〕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对乡(镇)级政府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通知》起草基本思路

全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国土、农发、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三、《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组织自查

各乡镇政府于2018年10月19日前组织完成自查工作,向县政府呈报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2017年度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组织考核

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耕地保护文档资料的形式,对各乡镇政府201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核查(考核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三)综合评价阶段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落实情况3项核心指标同时符合规定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乡镇不参与综合评定。考核合格的乡镇,考核组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序、评优。根据考核组核查情况,考核办公室形成全县201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报告呈报县政府。

(四)落实整改阶段

考核组将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要求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限期整改。

  四、《通知》的创新亮点

  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指标、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于在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对于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整改不力的乡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解读人夏国良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233

 

 

 

 

 


Copyright © 2014 XinBi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抚顺市新宾县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建议分辨率:1440*960以上 最佳分辨率为:1920*1080 推荐浏览器:IE浏览器
主办单位:新宾县政务公开办 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兴京街28号 电话:55080000 邮箱:xbzwgk@163.com 网站标识码:2104220005
ICP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