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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43号    成文日期:2019-7-7 17:48:16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4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

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摸清贫困人口底数,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18〕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19〕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确保100%完成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扶贫任务,实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

  (二)各乡镇于2019年7月19日前完成摸底并上报摸底情况,县人社(民政)、扶贫部门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再确认工作,确保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参保参合登记、基金征缴、基金审核、参保参合人员信息录入、系统标识工作。

  (三)确保2019年9月1日按时启动补偿程序。

  二、医疗保障扶贫范围

  医疗保障扶贫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医保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扶贫部门认定的范围为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人社(民政)部门认定的范围为准。

  三、缴费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费用;

  2、低保边缘户:城镇低保边缘户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16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60元。农村低保边缘户参加新农合按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的60%资助。

   四、责任与分工

  (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县医疗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医保扶贫对象参保及享受待遇情况大排查,建立医疗保障扶贫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医保扶贫综合管理台账,负责参保信息的审核、标识、待遇支付,协调开展信息排查、扩面征缴、基金监管等工作。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为全县贫困人口中民政户代缴参保参合个人缴纳资金。按照协同工作机制,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排查和确认工作。

  (三)县扶贫办负责贫困人口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协同工作机制,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排查和确认工作,负责为全县贫困人口(民政户除外)代缴参加新农合个人缴纳资金,协助县医保局做好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工作。

  (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重病兜底保障、慢病签约服务、特殊病种门诊口服药品补助等健康扶贫政策推进、落实工作。协助做好参合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和收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到账核对工作,确保补助资金、个人缴费资金足额上缴至财政专户。

  (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等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 社保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核定工作。

  (八)各乡镇政府要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抽调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民政助理、扶贫办、财政所、卫生院、社区、驻村工作组、村(居)委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照《医疗保障扶贫对象未参保参合人员名册》,开展摸底调查,精准到户、到人,摸清贫困人口底数,逐人排查参保状态,未参保的原因,填写好《医疗保险政策告知书》,做好参保缴费、录入工作,配合完成签约告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医保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医疗保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扶贫办、县社保中心、各乡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担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打赢医疗保障扶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明确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既要确保扶贫任务全面完成,也要重视防范不切实际过高承诺、过度保障、不可持续的问题。

  (二)多措并举,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1、做好信息对接共享。加强贫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健全完善贫困人口信息交换、比对工作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信息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扶贫部门认定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由县人社(民政)部门认定提供,县医疗保障部门在医保、农合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实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2、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动态管理。加强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贫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间实行“统一提供信息,统一参保登记”。凡贫困人口信息发生变化,县扶贫、人社(民政)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数据,及时在系统中维护,确保实现动态全覆盖。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保的贫困人口,要认真核实原因,形成“未参保贫困人口数据库”,跟踪掌握情况变化,及时做好参保工作。

  (三)健全保障机制,狠抓贯彻落实

  1、健全专项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医疗保障扶贫信息化建设,做好贫困人口的动态认定、身份标识,健全贫困人口专项管理台账。加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督导,统筹开展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扶贫制度政策评估,强化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患病就医、待遇保障、费用结算等情况的监测调度,定期汇总报送数据。

  2、开展扶贫作风专项治理。将作风建设贯穿医疗保障扶贫全过程,加强一线经办人员培训,提升窗口经办人员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重点解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问题。注重工作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我县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成就和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风险评估,关注社会舆情监测,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4、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联络员,专人、专项负责医保扶贫统计台账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若发生变动,要做好工作交接,及时更新联络员信息。并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县医保局,7月20日前将《医疗保障扶贫对象(低保、低边、特困)摸底调查表》(附件2)及《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户)摸底调查表》(附件3)纸版和电子版报县医保局。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时效,严格把好报送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数据关、文字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联系人:关薇,

  联系电话:55080193,

  传真:55080193,

  邮箱:xbxybj@163.com

 

  附件:1、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联络员名单

     2、医疗保障扶贫对象(低保、低边、特困)摸底调查表

     3、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户)摸底调查表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2019年度城乡居民

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182)及《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19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摸清贫困人口底数,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一)确保100%完成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扶贫任务,实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二)各乡镇于2019年7月19日前完成摸底并上报摸底情况,县人社(民政)、扶贫部门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再确认工作,确保2019830日前完成参保参合登记、基金征缴、基金审核、参保参合人员信息录入系统标识工作。(三)确保2019年91日按时启动补偿程序。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1、做好信息对接共享。加强贫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健全完善贫困人口信息交换、比对工作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信息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扶贫部门认定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由县人社(民政)部门认定提供,县医疗保障部门在医保、农合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实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2、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动态管理。加强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贫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间实行“统一提供信息,统一参保登记”。凡贫困人口信息发生变化,县扶贫、人社(民政)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供数据,及时在系统中维护,确保实现动态全覆盖。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保的贫困人口,要认真核实原因,形成“未参保贫困人口数据库”,跟踪掌握情况变化,及时做好参保工作。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关薇

解读人办公电话:5508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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