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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48号    成文日期:2019-7-27 18:06:02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48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统筹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号),经县政府同意,对《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布(见附件)。

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2018年8月22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5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统筹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号),经县政府同意,对《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公布(见附件)。

  一、《事项清单》出台的背景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关于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1号),经县政府同意,对《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二、《事项清单》的主要职责

今后,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2018年8月22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宾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5号)同时废止。

  文件解读单位: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李波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6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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