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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政办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审核 确认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 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52号    成文日期:2019-8-6 18:15:59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52号

(文件已失效)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审核确认全县行政执法

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事项

清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审核公示制度,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凡在县行政区域内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具有法定职能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均在审核范围之内。县司法局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市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二、审核标准

  1、审核执法主体。一是审核行政执法单位的性质、执法类别、设立的法律依据及其职能职责;二是审核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授权法律、法规是否仍具有效力;三是审核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委托依据是否合法、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楚。

  2、审核行政执法事项依据。对各执法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所遵循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核。

   三、审核内容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县司法局申请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责人签署提请审核确认的公函(附件1)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2)。

  2、依法设立行政主体的正式文件,包括规定行政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法律、法规、规章文本或者政府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正式文件,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编制的正式文件等相关文件。

  3、统计本单位执法人员情况,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

  4、梳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法规依据,填写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附件4)。

  行政执法的组织,除报送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报送委托的法定依据、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委托执法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具备对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条件的审查材料。

  同一单位的二级单位、下属单位中有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执法的单位,也应填报上述材料,并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相关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材料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结果报送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审核工作既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变化情况,按标准、时限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并在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今后,凡未经公布的


单位和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新规定的,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事项有变化的,相关单位要及时申请县司法局审核确认,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监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确保材料报送的准确及时。县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力、失误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填报信息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联系科室:县司法局法制科

  联系人: 白雨欣

  联系电话:55080069

    箱:XBXFZB@163.com

 

  附件:1、关于申请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函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表

     3、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

     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审核确认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 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审核公示制度,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审核确认工作

 二、出台意义

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是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司法局依据自身职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启动了行政执法主体的审核清理工作。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解读人白雨欣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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