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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77号    成文日期:2019-11-28 8:37:57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77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增加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9〕51号)、《关于在我市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抚教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教师队伍得到有效补充,年龄结构不断优化,学历层次得到明显提升。但长期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师资力量薄弱,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艰苦。落实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扶贫攻坚具有重大大意义。县政府高度重视,并要求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落实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鼓励和吸收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发放标准

  实施范围: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县城所在学校教师。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是针对农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原则上县域内符合全发放条件的人员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按照省财政拨付款做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见附表)。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自然取消。到农村中小学交流轮岗的教师和纳入“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的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实际到岗期间享受补助。在编不在岗、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补助。因师德失范等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教师在处分影响期内不享受补助。

  补助标准;借鉴邻县(抚顺县和清原县由县财政支付)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照农村公务员补助标准200元为发放基数,每人每月至少得到200元补助。省拨款每人每月300元减去200元发放基数,差额为100元,全县乡村教师月差总额为147,000元(1470人乘以100元)。各乡村学校所在地离县政府所在地的总距离为73500公里(每个学校的总人数乘以该学校所在地和县政府的距离后,再将各学校所得出的数据相加)。由月差总额147,000元,除以总距离数73500公里,得出人均差异化系数为2元/每公里。由人均差异化系数乘以学校距县政府公里数为差异基数,月发放标准为月发放基数与差异基数之和。例如红升小学,距离县政府所在地为10公里,由10公里差异系数2元/公里,得出差异基数为20元,再加上200元基数,则每月应得220元。

  因村小条件艰苦,地处偏远,在中心校基础上做差别化补助,村小距中心校10(含10公里)公里以内每人每月增加10元,20(含20公里)公里以内增加20元。以此方法计算,最高为下夹河学校每月368元,最低为红升学校每月220元,相差148元,全县乡村教师平均每人每月299.11元。

  三、发放原则

  (一)农村差别化补助采取按岗补助,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按月发放,离开工作岗位,从次月起取消。

  (二)坚持向偏远山区学校、条件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倾斜。

  (三)坚持实名制管理,对补助范围、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的方式等进行公开、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

  四、经费来源

  我县享受贫困县待遇,省级财政对我县实施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年人均3600元。我县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五、发放程序

  (一)确认农村差别化补助对象。每月各相关学校确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人社局进行审批。

  (二)审核,补助发放。各相关学校每月按照审批后确认的补助对象和发放补助标准逐月上报县财政局。每月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资金,拨付到各校,由各校进行发放。

  (三)公开公示。发放差别化补助情况由学校建立带身份证号的实名制管理台账,每次发放时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由学校发放的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县教育局是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要统筹落实资金支出责任,确保资金足额及时落实到位。县教育局结合实际确定发放渠道,要对政策规定、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公示,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各地不得因实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而减少农村教师合法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高度重视。实施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发展农村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党和国家关注农村教育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县政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教师差异化补助政策,让广大农村教师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让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落实。农村教师差异化补助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县人社局、教育局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过程严格规范。

  (五)形成机制。全县各学校要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六)严肃纪律。县财政局、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或冒领、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201977号文件解读.jpg


新宾满族自治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

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宾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统计口径

(一)义务教育教师。即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人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序列;在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

(二)工资项目计算口径。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范围。义务教育教师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指学校所在地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

(四)教师奖励性补贴。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情况。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对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实行月工资收入统计制度,由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与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工资部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部门进行对接,统计分析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情况,根据月均收入情况推算年均情况,如发现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立即向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收入。

(二)建立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为加强新时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县将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实行同步动态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县财政局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支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充分认识提高和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重大意义。

(二)实事求是,拮据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解读人:郑洪波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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