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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 满族自治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2020--2025年)》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23号    成文日期:2020-9-24 10:41:05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0〕23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

满族自治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2020--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

设规划(2020--2025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营造生态、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精神和《抚顺市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抚民发〔2020〕5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我县现有15个乡镇,181村,涉农人口24.6万人,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9个乡镇,85个村,涉农人口13.7万人。我县无城乡公益性公墓,按常住人口7‰死亡率年死亡1700余人、现有散葬坟存量等因素测算,为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需建村级公益性公墓67个(包括已建成的试点公墓),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建19个。

二、编制原则

一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村级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要一次完成,重点做好19个“三沿六区”范围内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二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选择用地方式,确定建设数量。

三是节地生态,保护资源。村级公益性公墓占地不超过5亩,双人墓位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不超过0.5平方米,建设中不推山,不砍树,注重绿化美化。

四是政府主导,公益属性。村级公益性公墓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环境、合建。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安葬服务。

三、具体规划

按上述规划原则,到2025年全县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45个,目前已建成一个,规划新建数量67个。具体新建规划如下:新宾镇规划建设8个;北四平乡规划建设2个;大四平镇规划建设4个;红庙子乡规划建设4个;红升乡规划建设3个;木奇镇规划建设6个;南杂木镇规划建设3个;平顶山镇规划建设5个;上夹河镇规划建设3个;旺清门镇规划建设5个;苇子峪镇规划建设4个;下夹河乡规划建设4个;响水河乡规划建设3个;永陵镇规划建设9个;榆树乡规划建设4个。(公墓建设具体规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乡镇主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审批程序。由乡镇提出申请,县人社部门根据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建设方案,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联审,报县政府批准。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人社和财政部门要规范做好资金审核拨付、档案管理工作,将本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及时到位,确保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县、乡(镇)、村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风尚。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疑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相结合,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纳入年度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迟缓,影响政策落实的乡镇进行通报。

新政办发〔2020〕23号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的附件.xls


 
文件解读  

我县持续推进殡葬改革,营造生态、文明的殡葬新风。本次规划原则:

一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村级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要一次完成,重点做好19个“三沿六区”范围内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二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选择用地方式,确定建设数量。

三是节地生态,保护资源。村级公益性公墓占地不超过5亩,双人墓位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不超过0.5平方米,建设中不推山,不砍树,注重绿化美化。

四是政府主导,公益属性。村级公益性公墓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环境、合建。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安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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