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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落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41号    成文日期:2020-11-23 15:32:43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0〕41号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落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落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落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

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管,提升工程质量,我县在切实抓好“四制”管理、落实“七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让当地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来。建立完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修建百姓放心的路、满意的路,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现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质量义务监督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

  2.关心农村公路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对道路、桥梁施工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工作能力。

  二、质量义务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可进入本地区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现场,查阅设计、施工方面相关资料,依据设计资料及《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的规定,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施工工序和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农村公路管理所及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必要时,对施工单位的野蛮施工、严重违反质量相关要求的施工可予以制止。如低温或雨天摊铺沥青混凝土等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市、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了解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咨询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3.有权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工序等提出质疑,有关方面应给予答复。

  4.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和当地政府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宣传工作,收集并反映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方面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配合市、县质安机构开展农村公路质量督查,提供质量督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参与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并对工程质量签署意见。

  三、质量义务监督员的聘用程序

  1.农村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并聘请质量义务监督员,按照个人自荐,乡、村推荐,县交通运输局审核的程序,在项目所在的村组聘请至少2名质量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

  2.质量义务监督员聘期自县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之日开始,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自然解聘。

  3.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即时解聘。

  1)在聘任期间不能认真履行义务的;

  2)本人提出不再继续担任监督员工作的;

  3)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监督员的。

  四、相关要求

  1.县交通运输局需不定期对质量义务监督员开展培训,增强义务质量监督员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群众质量义务监督员作用。

  2.县交通运输局需结合农村公路工程督查、检查工作,对各乡镇、村质量义务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义务监督工作开展好的乡、村,在安排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维修改造计划时给予倾斜。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落实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管,提升工程质量,我县在切实抓好“四制”管理、落实“七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让当地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来。建立完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修建百姓放心的路、满意的路,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现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通过明确质量义务监督员的条件权利以及义务,以正规程序聘任质量义务监督员。达到公平公正的群众监督目的。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1.农村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并聘请质量义务监督员,按照个人自荐,乡、村推荐,县交通运输局审核的程序,在项目所在的村组聘请至少2名质量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

2.质量义务监督员聘期自县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之日开始,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自然解聘。

3.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即时解聘。

(1)在聘任期间不能认真履行义务的;

(2)本人提出不再继续担任监督员工作的;

(3)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监督员的。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1.县交通运输局需不定期对质量义务监督员开展培训,增强义务质量监督员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群众质量义务监督员作用。

2.县交通运输局需结合农村公路工程督查、检查工作,对各乡镇、村质量义务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义务监督工作开展好的乡、村,在安排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维修改造计划时给予倾斜。

文件解读单位: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房广绪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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