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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45号    成文日期:2020-12-15 15:36:2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0〕45号

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一、造林与更新造林(2分)

  (一)宜林荒山造林(1分)

  按要求、按时限完成任务得满分,任务完成量低于85%不得分,任务完成量每下降5%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幼林抚育或幼林抚育验收不合格每块地扣0.1分。

  (二)迹地更新造林(1分)

  任务按要求按时完成得满分,任务完成量低于85%不得分,任务完成量每下降5%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幼林抚育或幼林抚育验收不合格每块地扣0.1分。

  二、森林资源保护(5分)

  (一)林业专项资金使用及监管(1分)

  1.发生截留、挪用上级财政资金问题的,视情节扣0.1-0.2分;

  2.上级财政资金没有按照时限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的,扣0.1分;

  3.乡镇财政投入林业的建设资金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视情节0.1-0.2分。

  (二)林木保护(3分)

  1.盗伐滥伐林木治理(1.8分)

  年度发生盗伐2立方米以下案件每次扣0.1分,2立方米以上案件每次扣0.2分;年度发生滥伐10立方米以上案件每次扣0.3分,10—50立方米案件每次扣0.4分,50立方米以上案件扣0.5分。

  2.盗挖滥挖树木治理(1.2分)

  盗挖一次扣0.05分,滥挖一次扣0.05分。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1分)

  发生非法猎捕、收购、贩卖省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每起扣0.1分,发生非法猎捕、收购、贩卖国家级重点保护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案件此项不得分。

  三、有害生物除治(5分)

  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与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普查材料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森林资源管理(2.5分)

  (一)木材加工厂管理(1分)

  1.发生无证照加工未及时发现,查处或移交的,每次扣0.1分;及时发现、查处移交的,每次加0.1分;

  2.发生私收乱购木材未及时发现、查处和移交的,每次扣0.1分;及时发现、查处或移交的,每次加0.1分;

3、对加工厂入库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二)森林资源档案及林权纠纷调处(1.5分)

  1.森林资源变档及造林更新档案0.25分;强化图片、音像文件等资料的积累,建立各种专门的档案。档案未建立不得分,档案不健全扣0.1分。

  2.行政执法档案0.25分;档案未建立不得分,档案不健全扣0.1分。林权纠纷调处率90%-95%扣0.1分,80%-89%扣0.3分,79%以下扣0.5分。

  五、森林资源经营(2分)

  完成中央下达抚育任务数,审核监管采伐。每项任务未按时完成扣0.1分,作业场地质量不合格每块地扣0.1分,出现违规作业不得分。

  六、林地保护(1.5分)

  (一)每发生一起非法占地扣0.1分;

  (二)发生违法占地没有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扣0.1分;

  (三)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不得分。

  七、林业执法(2分)

  完成森林防火、滥伐林木等违法处理情况。

  (一)在林业执法中,每发生一起执法不规范的,扣0.1分;

  (二)执法后,林地恢复情况,未恢复的扣0.2分;

  (三)在林业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处理案件的,酌情加0.2分。

  八、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1分)

  (一)公益林管护0.8分;公益林实行严格管护,每发生一起滥伐、盗伐林木行为扣0.1分;

  (二)护林人员管理0.2分 ;林业站监管人员和护林人员,漏岗每次扣0.01分;监管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的此项不得分。

  九、森林防火(7分)

  (一)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及宣传工作(2分)

  未成立组织机构扣0.3分; 无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扣0.3分;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专兼职护林员未建立责任制的扣0.3分;无正当理由,护林员脱岗、漏岗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县森防指要求做到每多镇10个排杆、每村10面防火旗、2条横幅、20张标语、2个防火宣传站、检查站、未开通气象大喇叭每日宣传的,发现一次扣0.1分;未开展入户宣传告知、未建立入户宣传档案的,此项不得分。入户宣传、档案不全的,每次发现扣0.3分。

  (二)基础设施建设(1分)

  各乡镇未建立20人森林消防队的,此项不得分;扑火机具未检修并保障使用的,每次扣0.1分;每年乡镇投入防火专项资金不足3万元的,扣0.5分。

  (三)火源管理(3分)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公顷以下)每次扣 0.1分;发生较大森林火灾(1-100公顷)每次扣0.2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100公顷以上)此项不得分;经卫星核、上级检发现或森林公安发现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每次扣0.1分,以核查报告、通报、处罚决定书为准;主动发现并将违法人员移交森林公安处每次加0.1分,以案件移交单为准;自行查处野外用火的,每次加0.1分,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为准,加分累计不超过此项分值;扣分累计以此项扣完为止。

  (四)隐患排查(1分)

  距林缘200米范围内有秸杆或其它可燃物必须消除,经检查要求整改,未整改的,每次发现扣0.1分。林缘50米内必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监管人、按地块四至及相信林地建立GPS点位及相关信息档案,每年签定防火责任承诺书。每漏登一个地块扣0.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全项不得分。

  十、目标完成整改情况(2分)

  完成目标责任制各项要求,同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是否到位,未完成的每项扣0.2分。

  十一、检查评分

  (一)责任制检查采取三十分制综合评分方法。总得分27分(含)以上为优秀,22.5-27分为良好,18-22.5分为合格,18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二)被检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1.没有建立乡镇政府、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

  2.本年度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森林资源培育,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我县人民政府认真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建立了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制度,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总量大幅增长,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不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一些乡镇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考核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仅仅停留在签订责任状上,没有制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没有检查考核机制,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多发,破坏生态事件未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助推绿色发展,制定我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为此,出台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目的意义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打击力度,建立全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和执法机制。严格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对林业重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管理考核,是促进现代林业管理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林业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统筹兼顾的重要保障。全县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作为今后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增强意识,切实保护好、发展好和利用好森林资源。

三、办法》考核内容、方法及量化评分 

 一、造林与更新造林(2分)

 

  (一)宜林荒山造林(1分)

  按要求、按时限完成任务得满分,任务完成量低于85%不得分,任务完成量每下降5%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幼林抚育或幼林抚育验收不合格每块地扣0.1分。

  (二)迹地更新造林(1分)

  任务按要求按时完成得满分,任务完成量低于85%不得分,任务完成量每下降5%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幼林抚育或幼林抚育验收不合格每块地扣0.1分。

  二、森林资源保护(5分)

  (一)林业专项资金使用及监管(1分)

  1.发生截留、挪用上级财政资金问题的,视情节扣0.1-0.2分;

  2.上级财政资金没有按照时限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的,扣0.1分;

  3.乡镇财政投入林业的建设资金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视情节0.1-0.2分。

  (二)林木保护(3分)

  1.盗伐滥伐林木治理(1.8分)

  年度发生盗伐2立方米以下案件每次扣0.1分,2立方米以上案件每次扣0.2分;年度发生滥伐10立方米以上案件每次扣0.3分,10—50立方米案件每次扣0.4分,50立方米以上案件扣0.5分。

  2.盗挖滥挖树木治理(1.2分)

  盗挖一次扣0.05分,滥挖一次扣0.05分。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1分)

  发生非法猎捕、收购、贩卖省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每起扣0.1分,发生非法猎捕、收购、贩卖国家级重点保护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案件此项不得分。

  三、有害生物除治(5分)

  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与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普查材料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森林资源管理(2.5分)

 

  (一)木材加工厂管理(1分)

  1.发生无证照加工未及时发现,查处或移交的,每次扣0.1分;及时发现、查处移交的,每次加0.1分;

  2.发生私收乱购木材未及时发现、查处和移交的,每次扣0.1分;及时发现、查处或移交的,每次加0.1分;

3、对加工厂入库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1分。

  (二)森林资源档案及林权纠纷调处(1.5分)

  1.森林资源变档及造林更新档案0.25分;强化图片、音像文件等资料的积累,建立各种专门的档案。档案未建立不得分,档案不健全扣0.1分。

  2.行政执法档案0.25分;档案未建立不得分,档案不健全扣0.1分。林权纠纷调处率90%-95%扣0.1分,80%-89%扣0.3分,79%以下扣0.5分。

  五、森林资源经营(2分)

  完成中央下达抚育任务数,审核监管采伐。每项任务未按时完成扣0.1分,作业场地质量不合格每块地扣0.1分,出现违规作业不得分。

  六、林地保护(1.5分)

  (一)每发生一起非法占地扣0.1分;

  (二)发生违法占地没有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扣0.1分;

  (三)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不得分。

  七、林业执法(2分)

  完成森林防火、滥伐林木等违法处理情况。

  (一)在林业执法中,每发生一起执法不规范的,扣0.1分;

  (二)执法后,林地恢复情况,未恢复的扣0.2分;

  (三)在林业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处理案件的,酌情加0.2分。

  八、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1分)

  (一)公益林管护0.8分;公益林实行严格管护,每发生一起滥伐、盗伐林木行为扣0.1分;

  (二)护林人员管理0.2分 ;林业站监管人员和护林人员,漏岗每次扣0.01分;监管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的此项不得分。

  九、森林防火(7分)

  (一)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及宣传工作(2分)

  未成立组织机构扣0.3分; 无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扣0.3分;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专兼职护林员未建立责任制的扣0.3分;无正当理由,护林员脱岗、漏岗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县森防指要求做到每多镇10个排杆、每村10面防火旗、2条横幅、20张标语、2个防火宣传站、检查站、未开通气象大喇叭每日宣传的,发现一次扣0.1分;未开展入户宣传告知、未建立入户宣传档案的,此项不得分。入户宣传、档案不全的,每次发现扣0.3分。

  (二)基础设施建设(1分)

  各乡镇未建立20人森林消防队的,此项不得分;扑火机具未检修并保障使用的,每次扣0.1分;每年乡镇投入防火专项资金不足3万元的,扣0.5分。

  (三)火源管理(3分)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公顷以下)每次扣 0.1分;发生较大森林火灾(1-100公顷)每次扣0.2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100公顷以上)此项不得分;经卫星核、上级检发现或森林公安发现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每次扣0.1分,以核查报告、通报、处罚决定书为准;主动发现并将违法人员移交森林公安处每次加0.1分,以案件移交单为准;自行查处野外用火的,每次加0.1分,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为准,加分累计不超过此项分值;扣分累计以此项扣完为止。

  (四)隐患排查(1分)

  距林缘200米范围内有秸杆或其它可燃物必须消除,经检查要求整改,未整改的,每次发现扣0.1分。林缘50米内必须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监管人、按地块四至及相信林地建立GPS点位及相关信息档案,每年签定防火责任承诺书。每漏登一个地块扣0.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全项不得分。

  十、目标完成整改情况(2分)

  完成目标责任制各项要求,同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情况是否到位,未完成的每项扣0.2分。

  十一、检查评分

 

  (一)责任制检查采取三十分制综合评分方法。总得分27分(含)以上为优秀,22.5-27分为良好,18-22.5分为合格,18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二)被检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1.没有建立乡镇政府、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

  2.本年度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解读人龙震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2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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