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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着力打造美丽农村路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21号    成文日期:2021-6-21 10:20:28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21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着力打造美丽农村路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着力打造美丽农村路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着力打造美丽农村路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打造我县示范工程,完善示范工程创建标准,以点带面,带动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交通强国建设总要求,围绕“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养护、高效能管理、高水平运营”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级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坚持科学推进、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绿色发展,立足美丽乡村和乡村特色资源、文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时代美丽农村路。坚持政府主导,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乡(镇)和村委会具体参与,农民主体,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与地域文化相结合,与人居环境整治和“千村美丽、万村整洁”等活动相结合,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主要工作

(一)试点内容与实施路径

1.试点对象:全县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乡村级农村公路。乡、村级公路相应分别不得小于5公里和3公里。

2.试点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在路基、路面、排水设施、桥梁构造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美化、路域环境七个方面提出打造标准。

3.实施路径:采取乡(镇)申报创建路线,县交通运输局逐条路线审核并确定创建方案,按照《新宾满族自治县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并指导乡(镇)组织实施。

(二)预期成果与考核目标

1.预期成果:为农民群众提供品质优良、畅安舒美出行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带动区域脱贫减贫,切实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

2.考核目标:参照市有关试点创建方案,标准分为100分,另设10分加分项。最终评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达标分为85分。县交通运输局每年对创建周期结束的线路进行评分,并将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民政府,对优秀线路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三)配套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新宾满族自治县实施方案。

2.根据《抚顺市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标准》,从主体工程、附属设施、绿化美化、路域环境等方面提出《新宾满族自治县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标准》。

3.对符合创建标准的美丽农村路试点,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及牌匾,鼓励美丽乡村示范路建设。

(四)实施周期

2021年—2025年。从2021年起,每乡(镇)每年上报一条美丽乡村示范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业务协调工作,加强对重点任务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把握试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组织研究推进解决。同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此项试点工作落实落地。

(二)完善相关标准。对典型示范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创建和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考核验收条件和奖励标准,确保试点创建工作可分解、可量化、可考核。

(三)优化创建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了解和关注美丽农村路建设。营造全民“建路、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精心打造城乡一体“畅、安、舒、美”的交通服务环境。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标准

 

附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标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交通强国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丰富示范载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活动。根据《抚顺市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乡(镇)和村委会具体参与,要注重与地域文化相结合,与人居环境整治和“千村美丽、万村整洁”活动相结合,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第三条 实施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的路线要明确管养单位、日常养护人员和具体责任人,日常养护、巡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公路技术状况良好、附属设施齐全、村屯治理到位,因地制宜、因路制宜有效实施绿化,路域环境美观,管理作业规范,内业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第四条 创建美丽乡村示范路的路线,应为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其中,乡、村级公路相应分别不得小于5公里和3公里。

第五条 美丽乡村示范路路线的两端应设置公示牌,明确路线名称、行政等级、技术标准、路面类型、路段长度、管养单位、管养责任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各地区要有计划推进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每乡镇每年上报一条。从2021年起,根据各乡镇上一年底有铺装路面的农村公路基数,确定各乡镇打造美丽农村路的指标。

第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对拟创建项目要逐条路线进行摸底调查,合理确定创建计划及实施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一节 路基

第八条 路基宽度满足路线等级要求,单车道四级路路基宽度不得小于4.5米,双车道四级路路基宽度不得小于7米,三级路路基宽度不得小于7.5米。路基宽度发生变化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渐变段,并完善交通诱导设施。

第九条 路基线形顺适,坡面平顺,无亏坡、冲沟现象。要推行草养路基,当边坡填土高度大于2米时,应因地制宜实施植物防护。

第十条 路肩宽度一般不小于0.75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0.5米。要做到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无堆占、排水顺畅。

第十一条 山区公路应注重灾害防治,综合利用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等多种防护形式,保证路基稳定,兼顾与自然环境相融合。沿河路基受水浸淹和冲刷的路段,应合理设置浆砌片石挡土墙、砌石护坡、石笼、抛石、丁坝、顺坝等防护和导流构造物。

第二节 路面

第十二条 路面平整、整洁、无杂物,路面与路肩衔接平顺,排水畅通、无积水。路面病害处治及时、到位,施工操作规范、几何尺寸规则、维修档案齐全。

第十三条 适时对路面采取表处、稀浆封层、碎石封层等预防性养护措施,保证路面使用性能,延长路面使用寿命。

第三节 排水设施

第十四条 根据当地的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合理设置边沟,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边沟无淤塞、无杂草,确保排水通畅。

第十五条 村屯路段应设置浆砌、插板等硬化边沟,村屯外路段可因地制宜设置土边沟、浅碟边沟等。过道口要设置过道涵,保持排水系统连续。

第四节 桥涵构造物

第十六条 沿线全部桥梁技术状况水平达到三类以上,全部涵洞技术状况水平达到较好等级,当年发现的四、五类危桥及时实施改造。

第十七条 桥头、涵顶无跳车,桥涵外观整洁美观,无缺栏少柱现象,桥涵底部无淤积,保持排水畅通。

第十八条 桥梁巡查养护及时到位,对桥梁墩、台、支座、梁板、拱肋、拱圈等出现的病害,及时维修处治。基础无冲刷、掏空,支座无断裂、错位,墩台无滑动、倾斜、下沉,台背填土无沉降,锥坡、翼墙无开裂、沉陷等。

第五节 公路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

第十九条 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合理的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第二十条 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高填方等路段应增设钢护栏、警告、诱导标志等安防设施;6米及以上宽度路面应施划标线,急弯、陡坡等视距不良路段应施划中心实线;村镇、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必须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

第二十一条 安防设施技术标准要满足要求,材料质量无缺陷、表面光洁平整,无遮挡、无损坏、无缺失、无倾斜。标志、标线、轮廓标等应采用自发光或逆反射反光材料,护栏等防护设施应具有反光夜视效果,确保夜间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 里程碑、百米桩设置齐全,材质为花岗岩,尺寸要满足标准、字迹要清晰、无遮挡、无损坏、无缺失、无倾斜。

第六节 公路绿化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科学规划,合理选择绿化植物品种,确保可绿化路段无绿化空白段。

第二十四条 公路绿化要坚持“栽、管、护”相结合,要求种植成活率95%以上,县道路树保存率达到90%以上,乡村道路树保存率达到85%以上,县道路树苗木胸径要求达到5厘米以上,乡村道路树苗木胸径要求达到3厘米以上。

第二十五条 路树应栽植整齐,树冠不得妨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不得遮挡公路沿线的标志,规定视距内路肩上种植的高大乔木应更换为灌木、花草等,对其他遮挡视线的树木应及时进行修剪。

第七节 路域环境

第二十六条 示范路沿线的路域环境应基本达到“八个无”要求,即:公路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打谷晒场现象,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第二十七条 因地制宜采用边沟、绿化带、隔离墙、隔离墩等措施实施路宅分离、路田分离。有条件地区可结合公路功能定位和改造条件,完善农村公路绿道、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交通体系。鼓励在农村公路路侧设置驿站、自驾车房车基地,提供停车、休憩、观景等服务功能。

第二十八条 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融合,打造“农村公路+生态旅游”“农村公路+健康体育”“农村公路+特色文化”等一批精品自驾游和旅游公路示范线。

第三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参照市有关试点创建方案,标准分为100分,另设10分加分项。最终评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达标分为85分。县交通运输局每年对创建周期结束的线路进行评分,并将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报上报县人民政府,对优秀线路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标准的解释权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着力打造美丽农村路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要求,根据《辽宁省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打造我县示范工程,完善示范工程创建标准,以点带面,带动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坚持因地制宜、分级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坚持科学推进、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绿色发展,立足美丽乡村和乡村特色资源、文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时代美丽农村路。坚持政府主导,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乡(镇)和村委会具体参与,农民主体,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与地域文化相结合,与人居环境整治和“千村美丽、万村整洁”等活动相结合,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是采取乡(镇)申报创建路线,县交通运输局逐条路线审核并确定创建方案,按照《新宾满族自治县美丽乡村示范路创建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并指导乡(镇)组织实施。二是参照市有关试点创建方案,标准分为100分,另设10分加分项。最终评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达标分为85分。县交通运输局每年对创建周期结束的线路进行评分,并将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民政府,对优秀线路上报省、市有关部门。三是对符合创建标准的美丽农村路试点,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及牌匾,鼓励美丽乡村示范路建设。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2021年—2025年。从2021年起,每乡(镇)每年上报一条美丽乡村示范路。

文件解读单位: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房广绪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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