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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28号    成文日期:2021-9-7 17:13:18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28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

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宾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常委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新宾满族自治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三、统计口径

(一)义务教育教师。即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人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序列;在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

(二)工资项目计算口径。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范围。义务教育教师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指学校所在地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

(四)教师奖励性补贴。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情况。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对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实行月工资收入统计制度,由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与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工资部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部门进行对接,统计分析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情况,根据月均收入情况推算年均情况,如发现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立即向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收入。

(二)建立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为加强新时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县将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实行同步动态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县财政局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支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充分认识提高和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重大意义。

(二)实事求是,拮据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新宾满族自治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

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富光  县长

  副组长:孟庆光  县委常委、副县长

       东  副县长

   员:苏岫岷  县教育局局长

      李有功  县财政局局长

      张炳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茜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岫岷兼任。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

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宾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完善我县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方案》起草基本思路

 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统计口径

 (一)义务教育教师。即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人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序列;在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

 (二)工资项目计算口径。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范围。义务教育教师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指学校所在地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

 (四)教师奖励性补贴。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情况。

 三、《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对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实行月工资收入统计制度,由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与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工资部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部门进行对接,统计分析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情况,根据月均收入情况推算年均情况,如发现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立即向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收入。

 (二)建立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为加强新时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县将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实行同步动态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县财政局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支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充分认识提高和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重大意义。

 (二)实事求是,拮据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解读人:郑洪波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5508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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