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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30号    成文日期:2021-9-29 17:15:3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30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和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抚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21〕14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为着力点,突出实施重点,拓展补贴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

  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的先进适用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

  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支持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三)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

  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县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

  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三、实施规定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全国和辽宁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1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详见附件1),我县补贴范围视全省补贴范围变化按照年度进行相应调整。

  省补贴范围内的支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和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农业绿色发展、数字化发展所需先进适用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根据我县补贴资金情况合理安排。

  全面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积极开展补贴产品选定、机具分档和补贴额测算,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步伐。

  适时推动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粮食烘干机配套设施装备、标准化养殖成套设施装备等试点工作。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在我县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分类分档以及最高补贴额,采用上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组织测算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对于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l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2021年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中选择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牵引式免耕播种机)1个品目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由30%提高到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 20%以内。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近年来由于我县补贴资金严重不足,导致每年都有近400多万补贴资金缺口。因此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县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1-2023年我县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推广支持购置先进适用、适合本地农业生产所需的大中型耕整地机械和收获机械以及更新、试点的新型农机具。对于手扶拖拉机、玉米脱粒机、灭茬机、田园管理机等小型农机具以及补贴额一千元以下的产品不予补贴。

  (三)补贴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不足转下年的原则进行。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按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及价格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要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对于所销售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应如实出具购机发票,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

  2.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到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原农业中心)农机补贴大厅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提交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农村信用社卡(账)号、人机合影电子版照片、购机证明(补贴额万元以上的需出具)等材料。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核实查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集中乡镇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和登记证书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及需要安装验收的机具和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核实地点:各乡镇政府。

  4.补贴信息公示。县农业农村局须对拟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等核验相关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本乡镇购机信息及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公示的信息须拍照或取样留存备查。

  5.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 3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公示、审核把关等工作后及时上报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资金兑付申请于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县政府领导下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为切实把补贴资金落实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县长

  副组长:贺树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有功 县财政局局长

      吴学仁 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

       瑜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员:吴国林、赵成喜

       莉、孙辛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贺树新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项,审议购机补贴实施方案,完善购机补贴制度和操作程序,对购机补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县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附件:1.辽宁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

      范围

     2.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请核实工作

      细则

     3.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附件1:

 

辽宁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肥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圾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铺膜播种机

2.1.6精量播种机

2.1.7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4.4.4圆草捆包膜机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6.2.2干坚果脱壳机

7.畜牧机械

7.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 铡草机

7.1.2青贮切碎机

7.1.3揉丝机

7.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

7.1.6 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

7.2 饲养机械

7.2.1 孵化机

7.2.2喂料机

7.2.3送料机

7.2.4清粪机

7.2.5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剪羊毛机

7.3.3贮奶(冷藏)罐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1.2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3秸秆压块(粒、棒)机

8.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8.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

10.1.2手扶拖拉机

10.1.3履带式拖拉机

11.其他机械

11.1其他机械

11.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1.1.2大米色选机

11.1.3杂粮色选机

11.1.4秸秆膨化机

11.1.5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1.1.6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1.1.7有机肥加工设备

11.1.8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1.1.9果园轨道运输机

附件2: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请核实工作细则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补贴工作,明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内容,特制定本细则。

一、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扎实有序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补贴机具核实领导小组

 长:吴学仁

副组长:吴国林 张莉

 员:华雨婷 任媛

二、核实方式及内容

(一)申请材料核实:购机者可在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然后到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发票、购机者卡(帐)号等相关材料。

(二)实物现场核实:采取集中乡(镇)政府所在地现场逐台核实(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核实公示到乡镇。核对发票、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上的信息一致。对补贴额较高及需要安装验收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

(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需要安装的各类加工机械需安装完毕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核实。

(四)补贴机具核实无误后,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核实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签字确认,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五)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情况确定核实时间,并及时上报县财政局。

附件3

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












申请补贴




购机者到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发票、辽宁新宾农商行卡(账)号、人机合影电子版照片,补贴额超万元的需出具乡镇盖章的购机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等相关材料。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农机化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审核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进行补贴申请,留存相关材料,按照机具核实相关规定,进行机具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












补贴兑付




县农机化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县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知县农机化部门。

 

 

 

 


 
文件解读  

政策解读:《新宾满族自治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方案》的制定依据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抚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21〕147号),进一步加快我县技术先进农机产品的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方案》的实施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2021-2023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周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装备支撑。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新宾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分类分档以及最高补贴额,采用上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组织测算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3.办理流程: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不足转下年的原则进行。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按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四、《方案》的创新亮点

根据全国和辽宁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我县补贴范围视全省补贴范围变化按照年度进行相应调整。省补贴范围内的支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和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农业绿色发展、数字化发展所需先进适用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根据我县补贴资金情况合理安排。

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任媛

联系电话:024-550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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