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调整后的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县政府代表及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共18人组成。组成人员由县政府和主管部门推荐,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有功 县政府副县长(政府代表)
副主任:贺树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关浩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成 员:王东移 县财政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石秀伟 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政府部门代表)
贾忠梅 县妇联副主席(人民团体代表)
王晓玉 县残联理事长(人民团体代表)
蔡振平 榆树乡蔡家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王宏宇 县司法局副局长(法律专业人员)
赵 岩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专业人员)
林 楠 农村经济执法所所长(专业人员)
李道奎 农村经济执法所工作人员(专业人员)
张 珺 农村经济执法所工作人员(专业人员)
施延文 新宾镇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于占鳌 木奇镇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于凤臣 苇子峪镇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程鲁宁 旺清门镇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高 罡 北四平乡经管站站长(政府部门代表)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担任。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
二、机构职责
1.聘任、解聘仲裁员;
2.培训、管理仲裁员;
3.受理仲裁申请;
4.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仲裁程序、仲裁方法等工作规程,组织仲裁员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切实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矛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