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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政办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2〕2号    成文日期:2022-3-25 9:47:21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2〕2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2021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开展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为切实做好我县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协调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推进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政策、措施和实施标准;督促检查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全面完成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富光 县 长

副组长:李有功 副县长

成 员:贺树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晓鸣  县财政局局长

    高志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杨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维海  新宾镇政府镇长

    曲春雨  北四平乡政府乡长

    赵 伟  永陵镇党委书记

    付桂香  旺清门镇政府镇长

    史 峰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程远星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党组副书记

    张成华  县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刘志明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赵成喜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牵头和协调实施相关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现代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史峰兼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文件解读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2021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顺利实施,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宾满族自治县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立的背景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会议精神和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抚农发2022〕34号”“关于成立抚顺市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

“领导小组”职责

统筹协调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推进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政策、措施和实施标准;督促检查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全面完成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

文件解读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成华

联系电话:1894132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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