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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2〕18号    成文日期:2022-9-27 10:17:5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2〕18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新宾满族自治县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违规土葬有关规定,按市政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自2022年9月起至2023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殡葬管理,推进生态安葬。殡葬管理秩序更加规范有序,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健全,生态安葬覆盖率达到100%。

(二)遏制土葬陋习,提高火化比率。违建坟墓、散埋乱葬、土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有所改善,逝者火化率提升至99%以上。

(三)深化移风易俗,推行丧事简办。封建迷信活动和殡葬陋习基本杜绝,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之风基本杜绝。

二、整治对象

包括:现存公墓、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区,以及林地、耕地、“三沿六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河堤沿线,“六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 内,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行为。

不包括:回民公墓、寺庙、烈士陵园。

三、组织领导

依托县整治违规经营建设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殡葬领域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2022年9月1目至12月31日)

1.动员部署(9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县人社局要逐级召开殡葬领域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明确目标任务。

2.营造声势。要发挥电台、电视台、新宾传媒网等官方媒体功能优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社交软件;广泛发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公益人士,利用宣传栏、标语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宣传殡葬管理方面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3.控制增量。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和广电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管,形成网格化、条块化监管网络,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土葬行为新增量,确保各乡镇、各领域不再出现土葬现象。

4.建档立卷(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要对各村报送、群众举报的土葬行为核准确认,建立档案和台账,确保一案一档,切实掌握底数,并对核准确认后的土葬行为进行公示。

(二)推进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1.限期整改(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向经过公示行为的丧属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丧属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土葬行为。

2.案件移交(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要将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违规土葬行为,申请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人社局按县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具体要求,完成本次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县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完成全县总结,按要求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乡(镇)两级结合具体情况,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土葬管理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为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人社部门负责土葬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信息发布、建立台帐、汇总情况;负责违规土葬行为的整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违规土葬行为。

(二)信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收费标准制定、管理等问题。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使用暴力阻碍专项整治行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管耕地、林地内建坟行为,组织违规土葬整治后的复垦、复绿工作。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土葬行为,组织土葬整治后的污染治理工作。

(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土葬治理纳入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做好耕地内违规土葬整治及复垦后的复耕工作。

(八)文化旅游和广电部门负责监管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葬行为。

(九)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防疫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宣传、纪委监委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配合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要充分认识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的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各乡(镇)要运用电台、电视台、村(屯)广播大喇叭等官方媒体,自发制作横幅、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利用民间社交软件等形式,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弘扬先进殡葬文化,营造良好氛围,革除封建传统陋习。

(二)压实责任,稳妥推进。要压实乡(镇)、村(屯、社区)两级主体责任,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要以政策宣传、服务保障、积极引导为先,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机制,全面排查各项风险隐患。要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预案,保证群众投诉电话24小时全时开通,全面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确保整治期间无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上访、网上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肃纪律,有错必纠。要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实“四个先清”(党员干部违规土葬的;“三沿六区”内的;妨碍重点工程的;群众反响强烈的)。对专项整治行动消极抵触、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乡(镇)、县人社局要继续依托本级整治违规经营建设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各类预案,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定期总结、讲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达到长效久治的目的。

 

  附件:新宾满族自治县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殡葬领域土葬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县信访局局长

                                   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人社局分管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县文旅局分管副局长

            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

            县人社中心主任

 

 

 


 
文件解读  

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违规土葬有关规定,按市政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自2022年9月起至2023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殡葬管理,推进生态安葬。

(二)遏制土葬陋习,提高火化比率。

(三)深化移风易俗,推行丧事简办。

二、整治对象

包括:现存公墓、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区,以及林地、耕地、“三沿六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河堤沿线,“六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 内,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行为。

不包括:回民公墓、寺庙、烈士陵园。

三、组织领导

依托县整治违规经营建设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殡葬领域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2022年9月1目至12月31日)

1.动员部署(9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县人社局要逐级召开殡葬领域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明确目标任务。

2.营造声势。要发挥电台、电视台、新宾传媒网等官方媒体功能优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社交软件;广泛发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公益人士,利用宣传栏、标语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宣传殡葬管理方面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3.控制增量。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和广电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管,形成网格化、条块化监管网络,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土葬行为新增量,确保各乡镇、各领域不再出现土葬现象。

4.建档立卷(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要对各村报送、群众举报的土葬行为核准确认,建立档案和台账,确保一案一档,切实掌握底数,并对核准确认后的土葬行为进行公示。

(二)推进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1.限期整改(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向经过公示行为的丧属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丧属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土葬行为。

2.案件移交(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要将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违规土葬行为,申请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人社局按县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具体要求,完成本次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县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完成全县总结,按要求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乡(镇)两级结合具体情况,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土葬管理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为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人社部门负责土葬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信息发布、建立台帐、汇总情况;负责违规土葬行为的整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违规土葬行为。

(二)信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收费标准制定、管理等问题。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使用暴力阻碍专项整治行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管耕地、林地内建坟行为,组织违规土葬整治后的复垦、复绿工作。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土葬行为,组织土葬整治后的污染治理工作。

(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土葬治理纳入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做好耕地内违规土葬整治及复垦后的复耕工作。

(八)文化旅游和广电部门负责监管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葬行为。

(九)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防疫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宣传、纪委监委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配合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要充分认识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的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各乡(镇)要运用电台、电视台、村(屯)广播大喇叭等官方媒体,自发制作横幅、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利用民间社交软件等形式,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弘扬先进殡葬文化,营造良好氛围,革除封建传统陋习。

(二)压实责任,稳妥推进。要压实乡(镇)、村(屯、社区)两级主体责任,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要以政策宣传、服务保障、积极引导为先,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机制,全面排查各项风险隐患。要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预案,保证群众投诉电话24小时全时开通,全面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确保整治期间无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上访、网上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肃纪律,有错必纠。要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实“四个先清”(党员干部违规土葬的;“三沿六区”内的;妨碍重点工程的;群众反响强烈的)。对专项整治行动消极抵触、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乡(镇)、县人社局要继续依托本级整治违规经营建设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各类预案,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定期总结、讲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达到长效久治的目的。

 

 

 

解读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彦博      

解读人联系方式:550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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