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宾
满族自治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新宾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杨吉国 副县长
副组长:于法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威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单义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于 翔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宋显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治超办”)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于法友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唐凤廉和市交通综合执法队新宾路政大队大队长房兴宇担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治超工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提请县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制定治超工作规定、决定和决议,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考核;健全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领导小组会议、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协调落实治超执法经费预算保障,完善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审议本地区实行联合执法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建设规划;总结基本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督察督办突出问题,推进落实各项保障性措施,向县政府、治超办报告本地区治超工作情况;研究决定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完成各级政府交办的治超工作任务。
(二)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草拟制定全县治超工作制度、规定、决定和决议,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治超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履行治超工作监管职责,监督本地区公路货运源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研究拟订本地区实行联合执法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点及非现场执法站点设置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治超工作统一行动和专项治理;负责落实治超工作任务目标管理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督导各 成员单位治超工作;收集、统计并及时报送本地区治超工作情况、相关数据和抄告信息等,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一超四罚”及联合惩戒工作;完成省治超办、县政府、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治超政策措施、开展治超工作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对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打击汽车生产企业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治超政策措施、开展治超工作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货车登记和检验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联动道路查纠和执法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及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治超政策措施、开展治超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治超工作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网络信息化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货运源头监管、营运车辆准入管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维修市场监管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本县年度治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专项考核内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治超政策措施、开展治超工作监督管理;查处货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对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打击无证出厂货车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治超工作计量技术规范以及专用计量设备检定的行业管理。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新宾路政大队:负责落实市县两级治超办布置的工作任务。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开展好肩并肩联合执法和超限超载车辆货物分卸载工作。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