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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上会程序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3〕10号    成文日期:2023-5-18 11:33:4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3〕10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上会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上会程序》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可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上会程序

 

一、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等文件要求,县直各部门对日常履职过程中涉及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并依法依规公开。

二、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相关前置工作,报分管副县长审定。

三、县主管部门在填写议题申报单时,须在“上会原因”栏中注明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程序送审。

四、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县主管部门负责按程序送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发文和公开程序;需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的,按规定履行上会程序。

五、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县主管部门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并由县司法局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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