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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3〕11号    成文日期:2023-6-6 11:35:24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3〕11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宾

满族自治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确保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1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120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分析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形势,推动专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有功 副县长

副组长:张炳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焦润清 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王东移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 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沈树来 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新宾满族自治县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炳豪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此文公开发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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