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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5〕57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5〕57号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发


新宾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完成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农村常驻人口参合率达100%,行政村覆盖率达100%,2015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同时完成2014年、2015年未完成的个人补充筹资任务。鼓励参加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的抚顺市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二、筹资对象
      凡居住在本县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不得选择性参加。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者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6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元。2014年个人补充筹资10元/人,2015年个人补充筹资30元/人。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每人每年缴费20元,保障范围包括每人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金额2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金额0.2万元。
      四、筹资方式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乡镇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以户为单位缴纳参合资金。
      (一)普通农民由个人自费缴纳。新参合人员填写参合人员登记册,登记册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续参合人员在新农合数据系统导出的名单中核对标实。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由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共同负责,以户为单位采取入户征收或定点征收等形式,并开具正规财政收据。参合信息录入工作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完成。乡镇政府要将参合相关资料存档,并将参合人员名单录入参合信息的医疗机构备案。
      (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继续由县民政局负责资格认定并代缴。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收缴登记册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给各乡镇政府。各乡镇统计本辖区内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人员名单,由主管乡镇长签字后上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民政局根据核实后的人员名单统一将各类资助对象的参合资金划拨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各村委会根据人员名单,免收其参合费。
      五、工作步骤
      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时间期限为2015年11月18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必须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所有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12月19日至12月25日完成录入核对工作,确保2016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能及时就医报销。筹资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1月18日~20日)
      1.11月18日召开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安排布署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2.11月19日至20日各乡镇派专人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领取参合登记表,召开本乡镇新农合筹资工作会,安排部署本乡镇的筹资工作,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筹资要求和工作步骤,并将所领资料按各行政村户数分发到各村。同时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农民知晓率达100%。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21日~12月10日)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乡镇实行领导包干制,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明确责任,集中力量,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上门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
      2.做好筹资收费和登记工作。收取参合资金时,村干部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收缴,必须做到“户不漏人”,登记时要认真查验户口簿,登记表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要按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认真填写,杜绝户口簿、身份证、农合卡上姓名音同字不同、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存在误差的现象发生,避免因姓名不符造成参合农民补偿不便。
      3.资金入库及时,确保资金安全。各行政村每天要将收缴的参合资金及时上缴到乡镇,各乡镇汇总审核无误后,及时存入乡镇财政专户,筹资结束后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对后,连同利息一次性上缴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统计汇总录入阶段(2015年12月11日~25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各行政村参合登记表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必须做到“三一致”,即参合登记表、汇总表、收缴金额必须一致。参合汇总表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审核、签字、盖章上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各村参合人员信息以录入电脑为准,造成参合人员信息漏报、错报的由具体责任人负责。
      各乡镇2016年筹资工作要在2015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2014年、2015年补充筹资任务要结合2016年筹资工作一并完成。各乡镇收缴的2016年农民参合资金、各部门资助参合资金及2014年、2015年个人补充筹资资金必须于2016年1月5日前全部划入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农民缴纳的参合资金在全县汇总上报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新农合资金。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落实好“四个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资金收缴到位、信息登记到位、农合卡发放到位,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新农合筹资任务。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各乡镇要提高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把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乡镇、村年度责任目标,稳步推进新农合筹资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利用典型新农合补偿案例教育、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新农合,农民新农合政策宣传知晓率达到100%。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新农合筹资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逐级分解任务,积极督导落实,研究解决筹资中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资金筹集等具体工作。各村村长、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组织村干部逐户宣传筹资工作,做好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参合信息登记核查等工作。县卫计局要做好新农合筹资组织策划、宣传发动、业务培训、进度督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和月补偿资金。县民政局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拨付参合资金。县统计局为县新农合中心提供各乡镇农村居民户籍及常驻人口数据。县广电中心要积极做好全县新农合筹资宣传工作,以新闻、通知、图文等形式宣传新农合政策和筹资时限及标准。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要对新农合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依法查处新农合资金筹收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参合者的权益。如因宣传不到位、错报、漏报等主观原因致使农民未能参合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负责。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各乡镇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新农合资金筹收工作。各乡镇收取的农民个人参合资金,要及时划转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防止资金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督导,保证进度。为确保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督查组,从11月20日开始,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将参合人数、参合率于每周二上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参合率达到100%的乡镇,将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2014年、2015年个人补充筹资任务的乡镇,由乡镇政府垫付未完成部分筹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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